省委组织部对全省组织系统发出通知:做学习贯彻落实六中全会和省委八次全会精神的模范

29.11.2016  10:03

  近日,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的通知》,要求各级组织部门和广大组工干部充分认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重大意义,按照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部署要求,把学习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通知要求,各级组织部门要采取集中培训、专题研讨、辅导讲座、在线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准则》基本精神、主要规范和《条例》基本要求,认真学习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的会议精神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决定》,切实做到全面理解、准确把握、领会实质。

  通知强调,各级组织部门和广大组工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对照《准则》和《条例》,始终把自己摆进去,带头学习、带头执行各项制度规定,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责。

  通知要求,各级组织部门要用全会精神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学习贯彻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要内容。要结合推进换届工作,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坚决防止“带病提名”“带病提拔”。要完善从严管理监督制度体系,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负责的干部担当负责。要严肃党的组织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使党的组织生活在方式方法上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围绕贯彻落实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在理念思路、程序步骤、方式方法等方面不断改进完善,使组织工作服务中心大局更实在、更生动、更有效,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 齐雪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