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检法两长亲办恶势力案件

21.08.2019  11:13

    
  “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被告人为讨要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8月13日至14日,由宁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开庭审理,宁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永琳担任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宁安市法院院长张翼宏担任审判长。这也是宁安市首例由检察院、法院“一把手”办理的涉恶案件。
  针对该案时间跨度比较长、参与人员多、社会影响恶劣,办案难度大、压力也大的实际,该院由王永琳检察长带领一名员额检察官,二名检察官助理组成的公诉团队,由法院院长等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在持续两天的庭审中,宁安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被告人家属、社会群众旁听了庭审过程。宁安市检察院组织了刑事检察案件的办案人员进行了观摩。 
 
    庭审前,王永琳检察长认真审阅卷宗、提审被告人、研究案情,分析案件事实和证据,与办案团队、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多次召开案情分析会、会商会,制作庭审预案,做好庭前各项准备工作。   庭审中,王永琳检察长按照庭审程序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进行举证质证,围绕犯罪构成、量刑情节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紧紧围绕被告人张某某等7人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是否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量刑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针对7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进行了针对性答辩,并对被告人和旁听人员进行了适当的法制教育和宣传。
 
    整个庭审过程,严格按照出庭规范化标准,用语严谨,条理清晰,为其他检察官办案树立了标杆,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该案件庭审经过10余个小时的审理,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宁安市检察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院领导靠前指挥,检察长带头办案,发挥“头雁效应”,全程参与,确保案件依法快速办理。此次恶势力案件由检察长亲自出庭公诉,充分彰显宁安检察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坚定决心,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