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1-2月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情况的通报(黑安监函字〔2016〕32号)

15.03.2016  11:56
各市(地)、省直管市安监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监局:

      今年1月1日起,国家安监总局正式启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现将我省2个月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情况
      各市(地)、省直管市、各县(市、区)和农垦、森工系统安全监管部门都能按要求组织参加全国统一安排的统计直报培训,确定并报告信息员、管理员,保证了直报统计工作的有序开展。省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专门组织系统内各管局、分局有关人员脱产参加了直报业务培训,一些市(地)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及时向省局汇报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截止到2月末,我省采用直报系统报送各类事故40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我省2月份事故直报情况进行了通报。从总的情况看,大部分县区都能按照要求完成初报、续报、快报上报和月报汇总流程,但一部分县区还没有完全熟悉直报流程,造成个别事故一直处于暂存状态,没有入库,一些事故入库后没有在7日内完成续报和管理员快报上报,使事故处于“县级入库”而不是“县级上报”状态,无法参与事故汇总计算,个别县区当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其辖区内发生事故需要属地县区录入时,不积极整改、主动配合,直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点名”,才不得不被动录入。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事故统计直报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通报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做好统计直报工作。存在问题的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严肃认真整改,坚决杜绝再次出现类似问题。今年下半年事故统计将实行全面直报,从第二季度开始,国家安监总局将以国务院安委办函向各省级安委会通报生产安全事故直报情况,省局也将每月通报各市地事故直报情况。
      (二)各单位要主动与行业监管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畅通的事故信息报送渠道。对平时直报统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与省局联系沟通。确保事故直报工作顺利开展,省局将组织开展全省直报系统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直报人员业务能力。
      (三)省局将按照国家总局事故发生后“24小时入库、7天上报”要求,从4月1日开始对每日事故报告情况监测记录,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

      附件:国家总局关于2016年1至2月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情况的通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5日

附件:

  • 关于2016年1至2月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情况的通报黑安监函字2016年32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