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先进工艺、技术、装备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安监发〔2016〕41号)

15.12.2016  18:13
各市(地)、省直管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现将《全省安全生产先进工艺、技术、装备推广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5日


全省安全生产先进工艺、技术、装备推广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科技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支撑保障作用,提升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观念,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通过政策引导、法规标准推动、严格行政许可准入、淘汰落后、培育典型示范等多种措施,着力推广安全可靠、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基本原则
      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推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既要突出技术、工艺、装备、材料的先进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又要重视其适用性、实用性和稳定性。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当地安全生产的特点开展推广工作,注重成果对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实际效果。以高危行业和领域为重点,筛选对生产安全事故防治切实有效、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加以推广。注重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社会化、专业化和网络化的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引导和推动科技成果研发、创新、转化和推广应用单位在互惠互利、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开展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三、主要工作措施
      认真开展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工作。为加快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依靠科技进步,增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能力,根据《淘汰落后与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科技〔2015〕43号)规定,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组织开展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工作。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科技兴安”安全发展产业政策,把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与“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坚决淘汰严重危及安全生产、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装备,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的要求作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项目审批的重要工作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尽快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
      (三)安全生产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在安全评价、检测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过程中,要按照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的要求严格把关。对新、改、扩建项目仍然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的,不得出具合格评价报告。
      (四)各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的重要性,明令禁止使用的技术装备坚决不用。新增技术装备不得使用列入淘汰落后目录的安全技术装备;正在使用淘汰落后目录技术装备的企业,要依法及时更新改造。对于因使用明令禁止的安全技术装备,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相关责任。
      (五)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引导规模以上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和地方国家重点企业加大安全科技资金投入。鼓励中小企业与优势科研、高等院校开展互利合作,共建科技创新平台,促进高校科研成果落地转化,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
      (六)加大宣传力度,依托安全生产月、安全科技活动周等大型活动,充分利用网络、手机、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成果,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成果普及,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和科学文化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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