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哈尔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迎检准备工作的总体方案》的通知

14.09.2016  23:36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哈尔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迎检准备工作的总体方案》总体要求和部署, 认真贯彻落实做好全市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迎检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巡查工作
  •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迎检巡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加强领导。此次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跨度大、规格高、覆盖广、方式新、内容多、要求严,是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9月8日召开的全市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积极做好迎检巡查的准备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细则,充分做好迎检准备

    要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9大项内容及《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材料准备要求》、《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工作要点》,逐条逐项制定具体细则,每单项内容均需形成一套完整的汇报、待查卷宗,并形成自查报告。要将2013年以来出台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文件汇编成册,对本单位、本行业安全生产数据汇总整理、统计分析,准确反映安全生产状况。在此基础上,要对照工作细则,将有关文件、制度、会议纪要、台账、执行文书、工作总结等迎检资料进行梳理,装入档案盒,贴上标签并及时督促指导商贸企业做好自检自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加强监管,全面开展自查自检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全面自查,查缺补漏。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查问题、促整改的重点,提高针对性和时效性。督促企业按照“一企一册”的要求,建立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档案,并及时上报,将自检自查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和重点工作的落实,防范遏制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按照《哈尔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迎检准备工作的总体方案》的要求和部署,市政府将成立工作督导组,拟从9月25日起,对各有关部门、企业自检自查(迎检)准备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迎检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扎实以及在巡查中被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予以通报或问责。

     

    来源:流通产业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