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方案的通知(黑安办发〔2015〕22号)

08.06.2015  00:37
各市(地)、省直管县(市)政府(行署)安委会,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7号)精神,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制定了《2015年全省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28日
2015年全省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方案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7号)统一部署,制定《2015年全省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安全生产重要指示以及新《安全生产法》、新《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主线,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积极动员各地、各系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红线意识”,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5年6月在各市(地、系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同时开展。
      (一)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发动活动。各地、各系统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发表电视讲话等形式,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宣传发动。此项活动由各级政府安委办负责组织。5月下旬,省政府安委办组织召开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动员视频会议,全面动员部署活动相关工作,推动省市联动、部门联动、媒体联动,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依法治安的浓厚氛围。
      (二)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精神集中宣贯活动。一是开展“与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谈心对话”活动。各级政府领导、各级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分别与本行业领域和所管辖区域内企业厂(矿)长(经理)进行面对面交流,谈心对话,使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法治观念深深植根于企业“一把手”心中。此项活动由各级政府安委办和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组织。二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宣讲活动。在前期省政府安委办组织开展集中宣讲活动的基础上,各地、各系统组建宣讲队伍,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宣传新《安全生产法》、新《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在基层、企业得到贯彻落实。此项活动由各市级政府安委办负责组织。三是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法律知识网上答题活动。检验全省安全监管系统新《安全生产法》、新《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效果,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安监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复杂问题的能力。此项活动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四是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理论专家、网评员、通讯员和社会监督员作用,通过在各类媒体发表评论、撰写体会文章、在线访谈进行宣讲,营造浓厚氛围。此项活动由各级政府安委办负责组织。
      (三)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各地、各系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同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咨询日当天,各地、各系统要结合实际,通过在电视、报刊开设访谈栏目、发表文章、发布“双微”(微博、微信),开展广场、社区咨询和网络在线咨询等方式,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大政策和安全常识,推广“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同时,各地、各系统要广泛组织开展“安监干部进企业”活动,全省安监干部统一行动,有针对性的开展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普法宣传和安全执法检查。此项活动由各级政府安委办负责组织。
省政府领导、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领导参加哈尔滨市活动,省安全监管局领导分别参加部分市(地)活动。
      (四)有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要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讲解安全知识,切实增强企业和职工自我防范意识。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生命不能重来》、《隐患直击》、《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5版)和系列宣传警示展板等,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法治意识。此项活动由各级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组织。
      (五)大力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按照《关于深入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题行活动的通知》(安组委办〔2015〕 5号)要求,以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等领域为重点,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广泛组织开展政企联动示范性综合应急演练和一线从业人员全覆盖的现场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知识普及教育,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此项活动由各级政府安委办负责组织。
      (六)全面开展营运大客车司机“安全宣誓”活动。深入开展营运大客车司机安全教育,组织出行前“五不两确保安全宣誓”(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戴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在营运大客车张贴安全宣誓车贴,进一步提升司机和乘客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确保安全行驶。此项活动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
      (七)推动开展佩戴岗位安全卡活动。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0号)要求,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制度,指导督促辖区内各类企业设置企业风险公告栏,佩戴岗位安全卡(包括岗位危险因素、岗位风险识别、岗位安全操作要点和岗位应急处置措施等),在重大危险源、危险场所和设备设施上张贴风险标志,大力推行岗位风险描述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做到岗位安全、操作规范,营造有序的安全生产环境。此项活动由各级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组织。
      (八)广泛开展各类安全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各类文化宣传、文艺演出、安全培训、法治教育活动,指导、推动辖区内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建设。广泛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尤其是专业创作机构,积极主动参与全国第五届安全生产影视作品创作及展映、安全生产电视公益广告、优秀书画、摄影作品征集以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闻评选活动,着力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和感染力的安全文化精品。此项活动由各级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组织。
      (九)组织各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面向”(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通过加强新闻宣传、播放公益广告、制作专题节目、组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要充分运用主管宣传媒介,并广泛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利用内部刊物、杂志、网站、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此项活动由各级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组织。
“安全生产月”期间,省政府安委办将在黑龙江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和滚动字幕;向全省手机用户发送安全生产公益短信;在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信息网和《龙江安全》杂志设立“安全生产月”专栏,刊载全省“安全生产月”相关信息,追踪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交流各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
      (十)有序开展各具特色的行业性活动。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知识竞赛、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年”和以消防安全为主题的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传统活动,发挥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示范带头作用。此项活动由各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组织。

      三、 “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主要内容
  2015年“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围绕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结合安全生产领域暗查暗访工作安排,年底前安排5次全省性活动。各地、各系统要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结合自身实际,适时组织开展行业性、区域性活动,实现全覆盖、常年行,切实发挥宣传、采访和督导“三位一体”作用,有效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
      (一)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以深化“打非治违”为主题,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和薄弱环节,邀请主流媒体和专家,创新形式和方法,以暗查暗访的方式报道各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行动情况,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非法违法行为予以曝光、推动整治工作开展。此项活动由各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组织。
      (二)开展安全责任专题行。选取安全生产关键地区和重点企业,邀请主流媒体,采访报道各级政府“五级五覆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企业“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曝光安全责任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企业。此项活动由各级政府安委办负责组织。
      (三)开展安全素质专题行。选取本辖区安全生产重点企业,邀请主流媒体,采访从业人员掌握新《安全生产法》、新《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岗位风险辨识、岗位操作规程等知识和技能,曝光问题,剖析原因,推动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素质和技能。此项活动由各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组织。
      (四)开展安全隐患曝光行。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建筑施工、火灾、交通等行业领域隐患治理攻坚战,采用“四不两直”形式深入基层和企业,对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工作进行暗查暗访,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曝光,跟踪推动整改落实。此项活动由各级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组织。
      (五)开展应急救援专题行。加大《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4号)宣传力度,采访报道应急演练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 普及安全生产应急知识,使社会公众了解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特点和防灾避险知识,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此项活动由各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组织。

      四、组织机构
      为组织开展好全省2015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成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组委会,负责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主 任:胡亚枫 省政府副省长
副主任:赵杰省 政府省长助理、省国资委主任
齐 峰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杨宝田 省政府安委办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 员:李 红 省委宣传部部务委员
王忠华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赵春波 省公安厅副厅长
朱金玉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樊占盛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巡视员
孙永成 省总工会副主席
李井泉 团省委副巡视员
郭 砾 省妇联副主席
李兴亚 黑龙江煤监局巡视员
张维正 省煤管局副局长
联络员:董俊冬 省委宣传部宣教处调研员
魏丙新 省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聂向辉 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副调研员
吕韫辉 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处长
黄学刚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保卫处副处长
毛旭民 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调研员、副部长
王江涛 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部长
王义东 省妇联权益部副部长
赵韧刚 黑龙江煤监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陈宪刚 省煤管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省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主任由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王忠华兼任,各有关部门联络员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各地、各系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活动,承担全省大型活动的落实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系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以月促年的有效载体,认真谋划部署,制定活动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科学组织实施。要建立活动联络员和检查督导制度,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并加大考核权重,强化督导考核。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分别参加1至2次“安全生产月”或“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推动各项活动深入开展。
(二)创新形式内容,增强活动效果。各地、各系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与今年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相结合,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要积极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引导作用,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和信息交流,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新成效,形成广电媒体、纸质媒体以及新媒体并重的矩阵式、全媒体、立体化的宣传格局,使“安全生产月”真正成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宣贯月、安全法治宣传月、事故警示教育月、安全知识传播月和应急预案演练月。
(三)畅通信息渠道,总结经验做法。各地、各系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送,加强工作交流,促进活动开展。
请各市(地)、省直管县(市)政府(行署)安委办和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委办及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将“安全生产月” 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方案、总结及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分别于6月5日和7月10日前报省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杨晓东、荣家莹、顾峰(电话:0451—51858512、51858513,邮箱:hljajjfgc @163.com)。

附件:2015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情况统计表

 

 

2015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

活动情况统计表

                市(地)

形式(次数 / 分数)

市(地)级

县(区)级

合计

座谈会、知识讲座等活动次数

 

 

 

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次数

 

 

 

宣传咨询日现场咨询人次数

 

 

 

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报道次数

 

 

 

公益短信、微博、微信、在线访谈等新媒体报道次数

 

 

 

印发宣传材料份数

 

 

 

深入企业宣传次数

 

 

 

出动宣传人员数

 

 

 

出动宣传车次

 

 

 

暗访暗查次数

 

 

 

曝光隐患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2015年  月  日



附件:

  • 黑安办发2015年22号附件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