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月” 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方案的通知(黑安办发〔2016〕14号)

28.04.2016  15:23

各市(地)、省直管市政府(行署)安委会,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6〕1号)精神,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制定了《2016年全省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
 

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文明素质,进一步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6〕1号),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为主线,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积极动员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推动树立红线意识,加强安全法治,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实现事故总量继续下降、死亡人数继续减少、重大事故频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6年6月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同时开展。
      (一)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发动活动。各地、各系统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发表电视讲话等形式,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宣传发动。此项活动由各级政府安委办负责组织。5月下旬,省政府安委办组织召开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动员视频会议,动员部署活动相关工作,推动省市联动、部门联动、媒体联动,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围绕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立足落实安全责任,推动依法治安,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质,组织开展主题宣讲活动。一是开展“厅(市)长论安全发展”活动。通过请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市(地)政府(行署)和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委会负责同志作专题报告、发表电视讲话、接受采访等形式,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此项活动由各级政府安委办和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组织。二是组织“百名企业家谈安全生产”活动。有关企业,特别是中央驻省企业和省属企业负责同志要把企业主体责任挺在前面,通过举办安全生产教育专题讲座、公开课,组织发放安全生产教育读本,观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片等多种形式,深入阐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树立、安全理念普及和安全素质提升。此项活动由省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市级政府安委办负责组织。三是组织宣讲团下基层宣讲安全生产知识。省、市两级安委会各组织3—5个安全生产宣讲团,深入县、乡和重点企业集中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安全技能,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此项活动由省、市政府安委办负责组织。四是在媒体平台开展安全发展论坛活动。安全生产新闻发言人、理论专家、网评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通过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表评论、撰写体会文章,开展在线访谈和举办论坛等方式传播安全发展观念,普及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全民安全文明素质。此项活动由各级政府安委办负责组织。
      (三)开展“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一是开展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二是开展媒体宣传咨询活动。各级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要通过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栏、在线访谈、公益广告等形式深入宣传,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三是开展微信传播安全知识活动。把参加咨询日等“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自拍照,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安全生产的期望寄语等分享到朋友圈,并“@你最想@的人”,开展“我为安全生产代言”@微信接力活动。此项活动由各级政府安委办负责组织。
省政府领导、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领导参加哈尔滨市活动,省政府安委办领导分别参加部分市(地)活动。
      (四)举办“守护生命”安全知识大赛。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媒体合作,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全民安全素养为宗旨,紧密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有奖竞答、隐患辨识、应急处置、案例分析等形式,面向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层层开展安全知识大赛。此项活动由各级政府安委办负责组织。
省政府安委办将组织开展省级复赛、决赛,选取优秀选手推荐参加全国决赛。
      (五)举办“安全发展忠诚卫士”演讲比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以激发和凝聚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为主题,层层开展主题演讲活动,并择优组成演讲团,深入基层开展巡回演讲,进一步弘扬正气、激发正能量。此项活动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
省安全监管局、煤管局和黑龙江煤监局将择优组成省演讲团赴各地开展巡回演讲活动。
      (六)举办安全文化精品网上博览会。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择优推荐一批警示教育影视作品、展板挂图、公益广告和安全科普读物等安全文化精品,经省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后上传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信息网,有效实现安全文化精品的广泛展映和快速共享,选出一批安全文化精品力作在媒体广泛展示传播。此项活动由各级政府安委办负责组织。
      (七)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选择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组织摄制、观看安全生产系列警示教育片,通过警示教育展、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专题研讨和媒体展映等形式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特别要针对第三季度危险化学品事故易发特点,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警示教育,引导全社会深入吸取事故教训,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此项活动由各级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组织。
      (八)开展各类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各类文化宣传、文艺演出、安全培训、法治教育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安全知识,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此项活动由各级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组织。
      (九)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面向”(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通过加强新闻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制作专题节目、播放主题公益广告、张贴主题宣传画等形式,集中开展公益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此项活动由各级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组织。
      “安全生产月”期间,省政府安委办将在黑龙江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和滚动字幕;向全省手机用户发送安全生产公益短信;在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信息网和《龙江安全》杂志设立“安全生产月”专栏,刊载全省“安全生产月”相关信息,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交流各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
      (十)开展各具特色的行业性活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知识竞赛、“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道路运输平安年”和以消防安全为主题的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此项活动由各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组织。

      三、“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主要内容
      2016年“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围绕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结合安全生产领域暗查暗访工作安排,安排5次全省性活动。
      (一)开展安全隐患曝光行。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选取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邀请专家、主流媒体记者定期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曝光活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跟踪执法,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此项活动由各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组织。
      (二)开展典型经验专题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家、记者、摄制组深入采访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风险等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治安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情况,定期推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典型,总结形成各具特色的经验体系,大力宣传、推动落实。此项活动由各级政府安委办负责组织。
      (三)开展科技强安专题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媒体记者深入一线,挖掘、采访、宣传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及实施成果,宣传“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宣传推广产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成功经验。此项活动由各级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组织。
      (四)开展应急演练专题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选择危险化学品、矿山、涉爆粉尘、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行业领域,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和城市建设运行中的重点部位,广泛开展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政企联动的应急演练活动,并认真组织评估、总结和宣传,通过演练优化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准备。此项活动由各级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组织。
      (五)开展“身边隐患随手拍”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动员组织企业职工、社会公众查找身边的不安全行为并上传全国、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邮箱或微信公共平台,做到即时拍即时传,经分类梳理后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上公布,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能力。此项活动由各级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组织。

      四、组织机构
      为组织开展好2016年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成立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组委会,负责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主 任:胡亚枫 省政府副省长
      副主任:齐 峰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杨宝田 省政府安委办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局长
      刘红岩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
      成 员:王忠华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吴 刚 省公安厅副厅长
      潘 阳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张宝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朱凯杰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李作成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孙永成 省总工会副主席
      陈 苏 团省委副书记
      郭 砾 省妇联副主席
      李兴亚 黑龙江煤监局巡视员
      于志伟 省煤管局副局长
      联络员:房建兵 省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
      郭 进 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支队长
      尉 哲 省交通运输厅安监处调研员
      尹庆祥 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站长
      张 强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保卫处副处长
      王国旋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
      史桂霞 省委网信办网宣处处长
      宫芳跃 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副部长
      王江涛 团省委城青部部长
      王义东 省妇联权益部副部长
      赵韧刚 黑龙江煤监局法规处副处长
      王金良 省煤管局安监二处副处长
      省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主任由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王忠华兼任,各有关部门联络员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活动,承担全省大型活动的落实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要高度重视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以月促年的有效载体,成立组织机构,认真谋划部署,制定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保障活动经费,狠抓工作落实。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制定安保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全力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分别参加1至2次“安全生产月”或“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推动各项活动深入开展。
      (二)紧密结合实际,务求取得实效。要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与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相结合,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积极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既要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全省性宣传活动,也要根据实际,开展具有区域与行业特色的活动,不断增强活动吸引力和影响力。
      (三)强化媒体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既要发动传统主流媒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报道,也要发挥好微信、微博、手机报、门户网站等新媒体的作用,通过开设“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专栏报道和专题节目,增加活动宣传版面、时段和频次,积极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引导作用,形成阶段性宣传热潮,多管齐下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
      (四)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活动考核。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加强沟通联络,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层层组织督导,指导活动有效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开展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送,加强工作交流,促进活动开展。省政府安委办将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进行集中考核,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
请各市(地)、省直管市政府(行署)安委办和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委办及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5月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五前将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报送省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法规处),遇重大活动要随时报送。请各市(地)、省直管市政府(行署)安委办和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委办及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5月10日和7月10日前分别将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送省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荣家莹、柳志国,0451—51858513、51858512(带传真)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 www.anquanyue.org.cn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www.hlsafety.gov.cn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腾讯微博: http://t.qq.com/heilongjiangan
      微信公众平台:黑龙江安监

      附件:1. 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考核评分表
      2.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附件:

  • 黑安办发【2016】14号附件2.xls
  • 黑安办发【2016】14号附件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