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黑安监发〔2014〕27号)

07.08.2014  15:35
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安全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省安全监管局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市(地)、省农垦和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及其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省直管县(市)和县(市、区、农垦管理局、森工林管局及林业局)、乡(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机构)。

      先进个人:乡(镇、街道)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专职人员。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二)名额分配
      先进单位:在分配的5个先进单位名额中,分配市(地)级监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1个名额,分配县(市、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机构)4个名额。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从本级中评选推荐1个先进单位,从所属县、乡安全监管部门中推荐1个先进单位报省局后,由省局综合评选出1个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及4个县、乡级安全监管部门作为先进单位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先进个人:分配到各市(地)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先进个人名额65个,实行等额推荐(先进个人推荐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守红线、落实责任、严格执法,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积极破解深层次安全生产难题,勇于创新安全监管执法方式,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等工作中取得实效,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3.坚持严格、公正、科学、廉洁执法,受到上级部门、当地党委、政府和执法相对人的信任和好评。
      4.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能够树立执法为民、勤政廉洁形象,在本地区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5.2012年1月1日以来,安全监管区域内工矿商贸领域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总量在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全员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先进个人
      1.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具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坚定决心和信念。
      2.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不怕得罪人、不当“老好人”,勇于同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作斗争,从严监管、从严执法,在危险关键时刻能够挺身而出,面对急难险重任务能够迎难而上。
      3. 善抓落实,敬业奉献,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表现出色,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调查研究,为民务实,努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难题,事迹突出。
      4.勤奋好学,勇于创新、大胆实践,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工作中能够发挥骨干作用,职业内行。
      5. 自身要求严格,在工作和生活中拒腐蚀、守纪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抵制“四风”,严格落实“四个零”要求,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无违纪违法行为。
      6. 2012年1月1日以来,分管或监管的行业和区域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确保评选公平。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集体名称、个人姓名、主要事迹等。
      (二)注重工作实绩,确保评选质量。各单位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结合近3年工作实际,将安全生产形势取得明显好转、安全监管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和单位推荐上来。同时,要按照评选程序,严格审核处级干部比例、推荐对象身份、事迹、简历等。被推荐的先进个人,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和干部管理等部门意见(征求意见表见附件4)。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对象要向基层安全监管部门以及长期在条件艰苦、环境困难的安全生产监管一线工作人员倾斜。一般推荐科级及以下干部,副厅局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以及市(地)安全监管局人员比例均不超过分配名额数的20%。
      (四)按时保质完成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各单位要将评选推荐报告,评选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简要事迹材料(含电子版),推荐审批表于2014年9月15日前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文字精练、内容真实,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推荐报告要以正式文件上报,推荐审批表先进单位填写《安全监管监察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附件2),先进个人填写《安全监管监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3),要求一式3份、正反打印、签字印章齐全。

      四、组织领导
      省安全监管局组成全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局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培训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联 系 人:刘仕铭 徐远泽
联系电话:0451-87016200、87017122(带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明街11号省安全监管局
邮 编:150001
附件:1.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安全监管监察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3.安全监管监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征求意见表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7日

附件:

  • 关于推荐评选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2014年27号0(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