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应用黑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系统的补充通知(黑安监〔2015〕95号)

28.12.2015  15:29
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根据我省“互联网+安全生产”计划要求,为进一步加快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系统(以下简称执法系统)的推广应用,现将《关于推广应用黑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信息系统的通知》(黑安监发〔2015〕41号)中的推广应用时间调整如下:

      2016年3月底前,市(地)和系统安全监管局要全部应用执法系统;6月底前,所有县(市、区)级安全监管局要全部应用执法系统。各市(地)、系统负责所属县(市、区)级安全监管局执法系统推广应用指导工作,对未按照要求使用执法系统的单位将在全省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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