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黑安监发〔2015〕39号)

06.11.2015  18:31
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安,根据《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省安全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查)范围
      (一)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局)。
      (二)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农垦各管理局安全监管局,森工各林管局、林业局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县级安全监管局)。

      二、检查(评查)内容和标准
      (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归档情况。
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见《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附件1)和《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附件2)。

      三、检查(评查)时间和步骤
      检查(评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评阶段(11月初至13日)。市、县两级安全监管局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单位、本系统自查自评,形成自检自查报告。
      (二)市级安全监管局抽查阶段(11月13日至20日)。市级安全监管局对县级安全监管局抽查,抽查单位不少于3个。
      (三)省安全监管局抽查阶段(11月20日至12月初)。省安全监管局对部分市级安全监管局进行抽查,并同时抽查1个县级安全监管局(另行通知)。

      四、检查(评查)方式
      (一)听取被检查单位今年以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和本次检查(评查)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阅有关文件资料,随机抽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各10本和全部行政强制案卷。
      (三)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评查)工作,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已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全面自检自评。自检自查报告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单位在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面的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和措施。
      (二)各地要针对自检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具体要求和时限,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检查(评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请各地准备好相关内业材料和年度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案卷目录,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四)请各地将本单位和所辖县级安全监管局自检自查及本次检查(评查)开展情况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杨晓东、柳志国;联系电话:0451-51858512)。

附件:1.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
2. 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5日

附件:

  • 附件2黑安监发2015年39号.xls
  • 附件1黑安监发2015年3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