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安全监管局全面落实应对极端灾害性天气各项防范预防措施

15.07.2015  13:52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极端灾害性天气应对防范防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局实际工作职责,为有效防范暴雨、雷电、高温、高湿等灾害性天气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市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大庆市安全监管局采取多项措施,努力抓好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一、加强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督导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报的同时,对非煤矿山、危化、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人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设施配备运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应急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细致的安全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则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采取经济处罚和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使所查隐患及时有效地整改完毕。

      二、完善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 根据省安全监管局下发的预警通知,及时掌握汛情及恶劣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并通过网络、传真等形式及时发布,提醒有关单位、部门、企业提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强化应急值守,提高处置能力。 我局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值班电话:4688656,12350,要求信息联络通畅,确保安全生产信息传递、处置及时准确和规范高效;要求企业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充实应急救援力量,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确保遇有险情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通讯员 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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