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中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破解“告官不见官”

23.03.2017  21:45

    3月22日,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因征地行为引发的行政二审案件,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梅丹阳以被上诉人的身份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是2017年大兴安岭地区首例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从此,开启“民告官”不再“难见官”的新局面。

    行政诉讼即“民告官”,但在以往的审判实际中常常是“告官不见官”,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的往往是工作人员,甚至只有委托的律师出庭,群众对此意见较大。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做了立法规定,同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也做了制度上的要求。3月初,为贯彻落实全省法院第二十五次工作会议精神,大兴安岭中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专门向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汇报,建议人大地工委监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提高。

    此次负责人出庭扭转了以往行政机关消极应诉的态度,表明行政机关和行政领导勇于接受监督的态度和决心,这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更是对行政相对人的尊重,使老百姓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感受到公平。这起案件的审判长是省高院行政庭副庭长王鹏跃,省高院在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既是方便群众、节省审判资源,也是对大兴安岭法院行政审判的示范、引领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