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安监局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管理

22.12.2016  12:33
      近日,鸡西市安委办印发了《关于加强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要切实做好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监管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市安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对节日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实行严格管理。

      一是县(市)、区安煤局负责本辖区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烟花爆竹布点规划应及时发布。春节期间严格控制销售网点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去年数量。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要求,上报市安全监管局。

      二是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周边50米范围内不能有商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周围100米范围内,不能有加油站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和储存设施,不得集中连片经营,每个临时销售摊点要保持一定距离,禁止在繁华地带设置连片临时销售摊点,禁止形成“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摊点经营一条街”。严禁在集贸市场、超市内设立烟花爆竹销售摊点;禁止在民宅、食杂店、仓买、超市以及有明火的场所内经营和存放烟花爆竹。

      三是临时销售摊点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要严格执行一证一点,必须到当地具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货。经营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冒用或者伪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与零售单位要签订有各自安全职责条款的购销合同、配送合同和退存合同。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

      四是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零售许可证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经培训合格后,审批发放许可证。要对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登记建档,建立健全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及管理档案。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严格履行职责,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依法行政,杜绝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未认真履职造成后果的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