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8.03.2019  13:40

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数据统计时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黑龙江省政府网站“中国˙黑龙江”(http://www.hlj.gov.cn/gkml/szzf.html)和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hljeac.gov.cn/index.html)查阅和下载,如有疑问请与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29号,邮编:150001,电话:0451-86235795)。

一、概述

2018年,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全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机制体制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委党组把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评价体系,成立了由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兼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网络维护工作,机关各处室均安排了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将政务公开目标任务到处室(人),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抓,处室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二)抓节点早部署,落实工作任务。年初即制定了《省民委(宗教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了全年工作任务,对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并在2018年1月召开的全省民族宗教局长会议的讲话中,委主要领导对全省的民族、宗教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要求。会后,办公室以此为契机,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各支部组织学习内容,加强对各处室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并将各处室主动公开信息情况进行通报,特别保证政务公开工作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三)做好制度建设,抓好贯彻落实。今年连续健全完善了委机关政务公开公示制度、新闻发布制度、群众评议制度、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工作考核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并贯彻落实情况做到常自查、勤督促、多提醒,每遇可公开的重要工作、重要文件及时告知相关处室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和进行政策解读;行政许可事项信息有变动的及时更改;对负责每个专栏建设的处室,每半月进行内容更新提醒;并对网站页面内容进行经常性检查,避免发生歧义、错字、内容表达不清楚等问题;向网站公开信息必须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通过审查,方可上网,提高了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

(四)做好网站建设,发挥主阵地作用。按照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政务网站普查工作、网络安全工作等要求,结合机构改革等工作实际,我们对单位门户网站进行了一系列的规范和完善,一是对结合机构改革和网站IP地址变更的工作实际情况,及时做好了ICP/IP/英文域名信息备案系统、党政机关中文域名管理系统、开普云网站普查系统、网站定级管理系统、网站安全监测系统等系统中重新登记备案。二是对网站进行改版,结合新的部门职能对首页和二级栏目进行更换,并按照工作要求中国政府网要闻栏目,替换下原来的大事记栏目。三是在原有基础上加挂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网安备案号、网站地图等模块,确保政府门户网站八大要素齐全。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8年,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要通过门户网站和省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和民族宗教类工作信息,本年度公开的政务信息中未发布任何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的信息。全年共对外公开一般政府信息482条,其中在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信息386条,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主动公开信息86条。按类别计算,全年转发省级时政新闻类65条,公布工作动态类94条,机关建设类30条,地市工作54条,政策法规类59条;开辟的四个专栏中,发布民族事务类信息99条,宗教事务类信息69条,按要求公布了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公示、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失效、废止情况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和咨询投诉情况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按照上级要求在门户网站公开信访电话、行政审批咨询电话等,受理社会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咨询与投诉工作。2018年,共处理1条依申请公开事项,为群众申请公开的“黑龙江城副都统衙门档案及迁入望奎地区的八旗户籍资料和官员介绍”,在征求机关各处室意见后,确定该材料不存于我单位,并在以往的工作中也未接触过类似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作出“我单位不存在该政府信息”的答复,并在答复后对申请人进行了电话回访,申请人对答复无异议。该依申请公开处理用时8个工作日,严格履行了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确保了群众权益。

(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未发生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四)互动交流和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在门户网站设置政策法规、意见征集、政务咨询、在线交流、政务访谈等专栏,与群众互动,全年接收意见征集栏目留言3条,政务咨询栏目留言3条,在线交流栏目留言9条,网上直接答复9条,转信访4条,作为举报线索转业务处室1条,退回1条(经电话回访按属地管理不属于我省管辖范围),所有群众咨询均做到电话回访、群众满意,特别是对群众关注的少数民族成分变更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对群众反映的乱传教的问题责成当地民宗局进行了跟踪督办,受到群众好评。

(五)其他公开工作情况

能按照省公开办要求,按时公布可《黑龙江省民委(宗教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报告》;并在机构改革后结合工作实际报送了我单位政务访谈内容,并于2019年1月4日在省政府网站上登载;全年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6件,省政协提案办理4件;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年内共发布“双随机、一公开”公示信息50条。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8年,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8年,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思考与改进。一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规定还不够精细化;二是机关各处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协调和沟通还需要进一步密切;三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四、2019年工作思路

2019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在受理、审查、处理依申请公开的机制,针对政务公开的调研,进一步了解群众需求、听取群众意见,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强化责任,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完善机制,明确责任,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学习培训,强化制度执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及时报送应予以公开的信息,确保各类信息及时高效、权威准确公开。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对各处室指派的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强化教育培训和沟通联系,确保机关各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各类信息等严格履行有关批办审核程序,及时将通过审核的文件、信息报办公室公开。三是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优化完善门户网站建设;进一步完善在线交流、政务咨询等互动类栏目,为群众提供更加完善、便捷的信息服务;选拔聘用计算机专业技术能力较强的技术人员,加强网络信息发布和网络安全维护,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