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宗教工作系统开展法制宣传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14.06.2014  00:33

 

黑宗发〔2011〕22号   黑龙江省宗教事务局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宗教工作系统 开展法制宣传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市(地)民族宗教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民族宗教局: 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全国宗教工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我局制定了《黑龙江省宗教工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六五”普法工作。有关实施情况及时报送我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 宗教  普法规划  通知 抄报:国家宗教局。 黑龙江省宗教事务局宗教综合处            2011年10月12日印发                                                                                               共印25份。     黑龙江省宗教工作系统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开展宗教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水平,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全国宗教工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宗教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省“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为促进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      对象、目标和任务 (一)                对象 宗教工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宗教工作干部、宗教团体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宗教院校教师和学生及广大信教群众。 (二)                目标 通过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宣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提高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水平,推动在全省宗教工作系统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                任务 1 、突出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 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广泛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努力提高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深入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努力发挥法律在宗教工作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2 、深入学习宣传宗教方面的法规。 宣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加强对宗教工作“三支队伍”的培训。做好地方宗教法规的宣传工作,宣传宗教法规的具体规范要求,使宗教工作干部掌握执法程序和方式方法,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了解自身的权利与义务。 3 、深入学习宣传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深入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行政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自觉性。学习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 号),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不断提高宗教事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 4 、深入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稳定、促进宗教和谐等相关法律法规 。学习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管理水平。学习宣传维权、信访、调解、诉讼相关法律法规,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引导信教群众依法理性有序表达利益诉求。 5 、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 学习宣传尊重和保障信教公民权利的法律法规,促进公共权力规范运行。学习宣传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宗教界人士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学习宣传房屋拆迁、土地征用与补偿、房地产、出版、文物保护等法律法规,维护宗教界的合法利益。      6 、切实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 以宗教工作干部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宗教工作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7 、继续深化宗教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宗教工作干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深入“法律进团体”活动,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增强其服务社会能力,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深入“法律进场所”活动,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管理,促进宗教和谐。深化“法律进院校”活动,提高宗教院校学生的法律素养,促进宗教界爱国人士后备人才的培养。组织开展宣传月、宣传周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围绕宗教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管理薄弱环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提高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水平。 8 、深入实施全省宗教行政执法责任制。 将宗教法制宣传教育与宗教法治实践结合起来,深入实施全省宗教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开展宗教执法检查,加大宗教违法行为追究力度。严格宗教执法监督,规范宗教执法行为,认真开展宗教行政复议工作,全面提高我省宗教法制建设水平。 三、具体安排和要求 (一)具体安排 本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 2015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1 、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 各级宗教工作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宗教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市(地)宗教工作部门于12月20日前报我局备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做好宣传动员、培训骨干等活动。       2 、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 各市(地)宗教工作部门按照总体规划,制定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省宗教局适时进行检查指导,确保本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3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 各(市)宗教工作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总结验收。省宗教局在各地总结验收的基础上,对全省宗教工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二)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提高对 “六五”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的要求,切实加强对 “六五”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重要日程,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省宗教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业务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宗教工作系统‘六五’普法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市(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2 、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 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建立健全宗教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宗教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创新发展。省宗教局将通过召开座谈会以及编发信息、刊物等形式,进行推广交流和宣传报道。 3 、加强队伍和阵地建设。 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抓好骨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宗教法制宣传教育人员的政治素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化,不断创新载体、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努力提高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运用宗教活动场所等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效果。省宗教局将利用网站和宗教工作部门主办的信息、刊物,宣传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4 、注重法制宣传教育实效。 要围绕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坚持完善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探索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方法和机制;要加大对宗教工作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切实增强宗教工作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提高他们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有关宗教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社会责任意识教育,引导他们学会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全省宗教工作系统“六五”普法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沃岭生  省民委主任、宗教局局长 副组长:张凯丰  省民委副主任、宗教局副局长 成  员:吴    非  省宗教局宗教一处处长                   高晓东  省宗教局宗教三处处长                     马国利  省宗教局宗教二处副处长                     何    勇  省宗教局宗教综合处副处长 普法办公室设在宗教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