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法院积极协助执行兄弟法院来信感谢

14.06.2014  00:36

        4月29日,天津市蓟县法院给省法院发来感谢信,感谢双鸭山市宝清县法院执行局协助执结一起“骨头案”。

        2011年1月28日,蓟县法院受理的王国光等5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标的67000元。蓟县法院虽然经过多方查找,但由于被执行人长期外出不归,杳无音讯,家中无可供执行财产,致使5起案件历经近3年时间仍无进展。今年2月25日,蓟县法院发现上述案件的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宝清镇分理处帐户上有存款22151.71元。考虑到蓟县距我省路途遥远,为防止在办案人员到达宝清之前被执行人将存款转移,蓟县法院与宝清法院取得联系,请求予以协助。宝清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彦军同志在了解情况后,当天就带人到开户银行将帐户冻结,控制住该笔款项,并及时通知蓟县法院采取划拨措施,使蓟县法院顺利执结该5起案件。

        (编后语:这5起案件的当事人都是生活困难的群众,涉案标的是当事人的“血汗钱”,能否得到有效执行,不但事关5个家庭的生活和司法的权威,也事关我省法院执行工作在全国兄弟法院及广大执行干警心目中的形象。在这5起案件的协助过程中,宝清法院既表现出了执行工作一盘棋的大局精神,对工作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可贵品质,也表现出了雷厉风行、果断处置的工作作风。这些品质和作风不但确保了该案的有效执行,也是全省法院执行系统一直以来所大力提倡的优良传统。真诚地希望全省各级各地法院能够向宝清法院学习,不断发扬执行工作的优良传统,在今后的工作中互相支持,团结互助,共同推进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取得更大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