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将实施天然林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

23.06.2016  18:54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林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天然林保护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乡、村、管护站点4级体系,实施网格化管理,实现天然林管护全覆盖。严格控制低效天然林改造和采挖移植。
  《通知》指出,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尤其要提防假借低产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名义实施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在保障天然林正常生长的前提下,鼓励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有序适度发展林下经济和生态旅游业,探索天然林资源保护经营的新路子。
  对低产低效天然林的改造,要以封育改造和补植改造为主,尽量减少人为干扰。严禁实施皆伐改造,不得全面伐除灌木和全面整地,严禁任何形式的毁林开垦或毁林造林。原生型天然低效林和国家一级公益林,原则上不进行改造。
  严禁以营利为目的采挖移植天然林树木,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除严厉打击天然大树进城外,我省还将禁止采挖珍稀树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古树名木以及生态脆弱地区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树木。
  天然林林地禁止开垦、挖塘、采石、挖沙、取土;在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过程中,不得挤占天然林林地。城市开发和工业园区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天然林林地。有关部门批准在天然林区设立矿业权、修建风电场、光伏电站等之前,应征求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林权所有人要因地制宜,采取专业管护、承包管护、联户管护等方式开展自主管护。县级人民政府应因地制宜划定天然林封禁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并在天然林保护范围边沿设立警示宣传标牌。对生态脆弱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未划入公益林的天然林,应科学调整森林分类区划并划定为公益林。研究探索公益林分类补偿政策,完善天然商品林经营管理制度。
  《通知》明确,我省将实施天然林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把天然林保护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