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家庭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 鼓励各种资本创办家庭服务业

25.02.2016  10:29

              记者日前从省政府获悉,近日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各种资本投资创办家庭服务企业,推进家庭服务领域对外开放,优化我省家庭服务业的结构和层次,提升家庭服务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构筑满足城乡、家庭之间不同消费需求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家庭服务体系。

  《意见》提出,将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满足家庭服务的基本需求;积极发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推进发展满足家庭特色需求的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业态。逐步发展面向农村尤其是中心镇的家庭服务业。同时,发挥社区的重要作用,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将洗染、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社区保洁、社区保安等需要就近提供的家庭服务站点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之中;鼓励不设服务场所的各类家庭服务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社区管理和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支持大型家庭服务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等方式到社区设立各类便民服务站点。

  《意见》指出,各类投资者可以采用独资、合资、合作、合伙等方式从事家庭服务经营。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和退伍军人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可按有关规定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对各类家庭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在家庭服务业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条件人员从事家庭服务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减免政策。并进一步完善和调整价格政策,使养老服务机构与居民家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此外,政府面向困难群众提供的家庭服务类公共产品,需按照市场机制向社会购买。各地家庭服务市场要向外地企业开放,不得设置市场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