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实施驻村帮扶制度助推扶贫攻坚深入开展

16.03.2016  09:50

  青冈县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出台了四项驻村帮扶制度,确保全县90个贫困村每个村都有驻村帮扶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使干部驻村帮扶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实现了帮扶工作的精准化、科学化,极大加快了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步伐。 

  建立县处级领导联系乡镇脱贫攻坚制度。全县15个乡镇各确定一名县处级领导作为联系人,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各乡镇全部成立了脱贫攻坚督导工作组,督导工作组组长由联系乡镇的县处级领导担任。这些县处级领导,带头定期或不定期带领帮扶部门入村指导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工作。结合所联系乡镇贫困户脱贫、贫困村整村脱贫工作实际,每年为所联系乡镇的贫困村解决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民生改善等方面实质性问题2个以上;每年培育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脱贫攻坚典型村1个、脱贫致富典型户2户。 

  建立部门(企业)帮扶贫困村脱贫攻坚制度。全县共确定77个部门、13户企业,承担90个贫困村精准扶贫驻村帮扶任务。帮扶部门(企业)结合本部门(企业)职能和业务优势,制定帮扶贫困村工作计划,将项目、资金、物资、技术重点向贫困村倾斜。针对贫困村在脱贫攻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年为所帮扶贫困村做实事3件以上。帮扶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联系贫困户1户,了解其致贫原因,帮助制定脱贫计划,确保如期脱贫。 

  建立“第一书记”帮扶贫困村脱贫攻坚制度。为全县90个贫困村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帮扶脱贫,“第一书记”由各帮扶部门的“一把手”担任,“第一书记”每年组织和参加贫困村村级脱贫攻坚专题会议6次以上,提出合理化建议20条以上。定期或不定期入村指导贫困户脱贫、整村脱贫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工作,每月深入贫困村1—2次,每年深入贫困村20次以上,解决实质性问题10个以上。帮助贫困村发展有代表性的脱贫致富产业或项目1个以上,亲自联系并帮扶贫困户2—3户。 

  建立驻村联络员帮扶贫困村脱贫攻坚制度。为全县90个贫困村选派驻村联络员,具体负责帮扶贫困村工作。驻村联络员主要协助配合“第一书记”做好扶贫各项工作,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第一书记”汇报。他们每月反馈信息达到5条以上;每年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120天;亲自联系并帮扶贫困户1户,了解其致贫原因,帮助制定脱贫计划,确保如期脱贫。(张远洋 记者 高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