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巡礼】实现“镜头下”的公正,黑龙江检察机关这样做……

28.01.2022  18:39

黑龙江省检察机关

坚持“四个导向”

落实认罪认罚同录规定

实现“镜头下”的公正
 

  【报告原文】在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省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所作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说,全面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努力推动惩罚性诉讼理念向恢复性司法理念转变,出台实施细则,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0.07%,量刑建议采纳率98.9%,值班律师参与率99.95%,一审服判率98.4%,个案办理时间平均减少12个工作日,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分别占比30.1%和32.2%。探索引入社会公益服务考察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对530人作出不起诉决定附带公益服务,努力让社会和谐稳定的“同心圆”越画越大。   延伸阅读       早在2020年,黑龙江省检察院机关就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推进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有效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促进真实、自愿认罪认罚。   2021年,全年认罪认罚适用率、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量刑建议采纳率、认罪服判率均位居全国前三,充分释放制度效能,为全面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同录规定》)奠定了坚实基础,积累了宝贵经验。   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问题导向     开展认罪认罚案件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能够切实保障当事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确保控辩协商的合法性、充分性、规范性,强化案件监督管理,增强“镜头下”办案的自律意识,提升制度适用的质效。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深刻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克服案件量和工作量较大的压力,探索出符合本地实际的落实路径。   ——理念先行,先行先试。2020年年初,新冠疫情发生后,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迅速制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指导意见》,以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为载体,对特殊情况下无律师见证认罪认罚具结、庭审中由法官确认的方式、流程、注意事项做出了规范指导,涉疫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超过94%。相关工作方法经省公检法司联合会签的《黑龙江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实施细则》固化完善,为同录工作积累了初步经验。   绥芬河市检察院在疫情期间远程听取意见     ——高点谋划,全面推进。强化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相结合,在更高起点上谋划同录工作。2020年9月,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以伊春为试点,探索具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并制发《认罪认罚具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试运行良好后迅速全省铺开。各级刑检部门克服办案压力、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服务保障,全省一盘棋共同推进同录工作。   经过一年的运行,2021年全省共同步录音录像1300余次,实现认罪认罚适用率90.07%,律师参与率99.95%,一审服判率98.4%,上诉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9个百分点,认罪认罚案件效率效果显著提升。   《同录规定》下发后,省检察院于2021年12月召开全省视频会全面部署推进,并将本项工作作为2022年全省普通刑事检察重点工作,不等不靠、有序衔接,迅速、全力、全面推进同录工作落实。   2022年1月以来,按照最高检同录规定,全省已经开展712次,并建立同录案件、软硬件建设全覆盖“双台账”,数据周报动态掌握全省工作开展情况,效果显著。   强化建章立制  坚持需求导向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检察院运用检察听证室原有设备开展认罪认罚同录工作     省检察院深挖实际问题,针对一线需求,鼓励市(分)院、基层院制定完善工作规范流程,保障认罪认罚规范化、控辩协商实质化,促进认罪认罚自愿、真实、合法。   ——深度调研明确需求。省检察院进行专项调研,摸底各地实际情况和建设需求,第一时间指导基层院建设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场所。在硬件建设上,坚持厉行节约,以实用可靠为前提进行设备升级,建立了满足认罪认罚同录新需求的配套设施。在存储保管同录资料方面,与办公室档案管理部门配合,根据需要补充采购防磁柜,统一保管光盘等存储介质。部分基层院档案室因空间限制无法统一保存的,由刑检部门或技术部门专室、专人、专柜负责保管。目前全省听取意见场所、设备、存储保障已实现全覆盖。   —— 整章建制规范流程。伊春、鹤岗、牡丹江等8个地区细化制度规范,对参加人员、录制要求、着装及语言规范、证据开示、听取辩护人或值班律师意见、视听资料附卷及移送程序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确保有章可循。   坚持“全面适用、能录尽录”,加强量刑建议说理,促进息诉服判。明确录制内容包括权利义务告知、释明拟起诉的犯罪事实和罪名、量刑建议、听取意见及开展控辩协商、签署具结书及告知具结反悔的法律后果等情况。   ——因地制宜培育亮点。大庆市大同区检察院开发律师远程见证系统,以其便携性、灵活性、保密性让律师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见证认罪认罚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拓展了认罪认罚具结的时间窗口,解决了律师不能到场等问题。牡丹江市宁安院从基层办案实际出发,繁简分流,制定标准版和简化版流程,显著提升办案效率。   强化衔接配合  坚持责任导向     鸡西市鸡冠区检察院进行量刑协商     充分履行检察主导责任,加强与公安机关、看守所、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对接,确保羁押场所技术设备配套跟进、值班律师派驻到位。   ——密切横向沟通。双鸭山等地强化与公安机关、看守所配合协作,积极探索前移侦查说理机制,有效提升审查起诉阶段控辩协商效率。齐齐哈尔市检察院充分借鉴涉疫情远程提讯和认罪认罚的经验做法,用好“远程控辩协商”同录模式,完善远程提换律师端建设,在市域较大律所架设设备,在做好保密工作前提下,实现检察院、看守所、律所同步在线交换意见、完成具结及签章,解决三方连线技术难题。   ——强化纵向配合。深化与技术、案管等部门的衔接,大庆等地邀请设备厂商和技术人员就设备的操作进行系统培训,除要求进行正常录音录像外,同时具备解决常见问题能力,提升系统使用的可靠性和流畅性。   ——深化内部制约。全省检察机关均建立起同录案件评议和审查机制,针对释法说理、流程规范性、律师实质参与程度等问题重点审查,消除风险隐患。   强化提高质效  坚持效果导向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检察院干警远程提审     以此项工作开展为契机,努力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   ——促进案件流程规范。2020年进行同录试点以来,鼓励各院建立完善标准化同录流程及文书模板,切实提高认罪认罚具结规范性。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释法说理工作的通知》,制作具结书、听取意见书、量刑建议书“三书”模板,规范指导全省检察人员本着理性平和的态度,向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充分释明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情节及提出该量刑建议的依据及理由,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确保量刑协商透明。引导办案人强化与律师、犯罪嫌疑人的互动和沟通,探索必要的证据开示,详细释明量刑计算过程,以可见可感的形式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维护司法公信和权威。实现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实质化、规范化,杜绝走过场。   ——增进司法权威公信。以影像形式固定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的具结过程,有效抑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随意反悔,节约诉讼资源。   鹤岗市兴山区检察院办理一起十余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虽总体上持认罪认罚态度,但个别人对具结过程及量刑情节等提出异议。庭后,检察官向法官提供了同步录音录像视频。法院审查后认可认罪认罚自愿性及程序合法性,采纳了量刑建议,取得诉判一致效果。   2021年,全省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99.69%、采纳率98.92%,充分落实了张军检察长“认真抓好更高质量、更好效果的适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