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台上的“黑天鹅效应”

21.04.2015  14:35

        虽然早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且有过几年在法院工作的经验,但都是在执行岗位和政工职位上,真正接触审判工作还是在西郊法庭工作的时候,其中有一起离婚案件让我记忆犹新。

        当庭长王北松将这个离婚案件交到我手里的时候,我已经成功调解了3起离婚案件了,所以对这个案件我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心理压力,阅读完卷宗后,我首先拨打了原告的电话,约好了时间我们便正式见了一面,听到她讲述自己丈夫如何打骂她以及和她发生的种种争执后,我心里便对这个被告产生了抵触情绪。

        我个人认为无论如何男同志也不能打女同志,男同志应该尊重女同志、保护女同志,尤其是自己的妻子,更应该尊重她、保护她,无论有什么样的矛盾也不可以动手。就是带着这种对被告不积极的心态,我与被告在我的办公室见了面。

        我将我对他的不满说完后,他也娓娓道来他的委屈,他很坚信自己的妻子有出轨行为,经过我和书记员到周围邻居家的走访调查,可以肯定这个男人说的话并非都是空穴来风,虽然我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等多种方式耐心调解,他们的婚姻还是走到了尽头。

        案件审理虽然过去几年了,但是我的内心却始终也无法平静下来……

        很多人看待事情都会有一种先入为主的思维定式,就像17世纪之前的人认为天鹅都是白色的。但随着第一只黑天鹅在澳大利亚的出现,这个不可动摇的信念崩溃了。黑天鹅的存在既在意料之外,却又改变一切。人类总是过度相信经验,而不知道一只黑天鹅的出现就足以颠覆自己的认识经验。

        人民法官更是如此,其实我深知由于我当年刚刚步入审判岗位,庭长交给我的都是极其简单、矛盾不大的民事案件,这样简单的案件我都会产生思维定式,以后遇到疑难复杂问题更会全凭经验办案。

        凭经验审理案件当然没有错,但我们年轻的法官经验尚浅,很多案件对我们来说都是未知之数,即使是有着丰富经验的资深法官也不会穷尽天下所有的案件,所以我们作为法官不仅要凭经验,还要结合案情依据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判。希望如“泰塔尼克号”沉船事件、“9.11”事件这样的黑天鹅效应不要在我们的审判台上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