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审计厅2016年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24.08.2016  14:01

第一部分  黑龙江省审计厅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省审计厅在省长和审计署的领导下,对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向省政府和审计署提交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并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省审计厅对省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省审计厅对国有金融机构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4、省审计厅对国家事业组织和其他接受财政拨款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对国有企业以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其他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  

            6、对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7、对省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9、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省政府和审计署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10、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依法组织进行对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1、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参与对有关经济案件查处。  

            12、省审计厅根据审计署授权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计;对市(地)、县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 

            13、领导下级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依照有关法规受理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决定不服的复议申请。  

  14、对本级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15、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第8号令>》的规定,对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  

            16、承办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和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室法规与审理处财政审计一处 、、 金融审计处行政事业审计处企业审计处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一处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二处社会保障审计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局一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局二处外资境外审计处经济责任审计局一处经济责任审计局二处绩效审计处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审计督察处机关党委监察室

派出机构: 经济管理审计处经济执法审计处农林水审计处交通运输审计处资源环保审计处公检法司审计处科技文化审计处教育审计处社保审计处卫生医疗审计处社会管理审计处综合行政审计处

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审计科研所黑龙江省审计信息中心黑龙江省内部审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黑龙江省审计厅2016年部门预算表

          表1  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见文件附表)

          表2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见文件附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见文件附表)

          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见文件附表)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见文件附表)

          表6“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见文件附表)

 

第三部分  黑龙江省审计厅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公共预算收支总表: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安排:省审计厅2016年部门总收入9068.27万元,同比增加6.01%,其中:财政拨款9068.27万元,同比增加6.01%。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安排:按照收支平衡原则,部门总支出安排9068.27万元,同比增加6.01%,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共计7271.27万元,同比增加2.9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共计646.84万元,同比增加20.74%,医疗卫生支出:共计375.02万元,同比增加21.64%;住房保障支出:共计775.14万元,同比增加19.67%。以上指标同比增加原因为2015年增资因素的影响。

          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2016年行政运行支出2222.26万元,同比增加11.02%;事业运行支出607.07万元,同比增加13.02%,以上两项指标数额增加,原因为人员基数变化,省财政厅核定的指标数额增加;其他审计事务支出41.8万元,同比减少93.01%;审计业务支出4160.94万元,同比增加13.01%,以上两项指标数额变化,是由于按照最新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重新调整指标分类所致;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646.84万元,同比增加20.74%,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21.46万元,同比增加22.43%,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6.68万元,同比增加16.76%,公务员医疗补助106.88万元,同比增加22.22%,住房公积金支出298.77万元,同比增加26%,提租补贴支出390.57万元,同比增加24.48%,以上六项指标增加,是由于2015年增资因素所致;购房补贴支出85.80万元,同比增减少1.41%,原因为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复的指标数额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基本工资支出981.53万元,同比增加77.31%;津贴补贴820.81万元,同比减少21.58%;年终一次性奖金支出193.86万元,同比增加27.6%;公务员奖励支出2.44万元,同比减少0.41%;基本医疗保险支出268.14万元,同比增加21.41%;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06.88万元,同比增加22.22%;工伤保险支出0.84万元,同比减少20.75%;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16万元,同比减少2.68%;办公费支出50.84万元,同比增加0.08%;手续费0.59万元,与上年持平;办公水费支出4.81万元,同比减少0.62%;办公电费支出43.55万元,同比减少0.84%;电梯电费支出3.75万元,与上年持平;邮寄费支出3.39万元,同比减少0.59%;电话通讯费支出23.9万元,同比减少6.27%;办公用房取暖费38.47万元,同比减少10.28%;物业管理费支出14.7万元,同比减少1.34%;差旅费支出134.02万元,同比增加1.74%;一般维修费支出9.04万元,同比减少0.99%;电梯维修费1.95万元,与上年持平;培训费支出33.05万元,同比增加26.05%;工会经费支出44.07万元,同比增加26.02%;福利费支出1.77万元,同比减少1.6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6.24万元,同比增加3.68%;预留机动经费12.85万元,同比增加1.79%;空编奖励经费支出8.64万元,同比增加6.4%;离休人员特许费支出0.4万元,同比增加14.29%;离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0.84万元,同比增加13.51%;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4.92万元,同比增加11.82%;体检费33.44万元,同比增加0.97%;离休费支出80.69万元,同比增加10.94%;退休费支出705.12万元,同比增加19.04%;遗属生活补助支出3.37万元,同比减少6.13%;住房公积金支出298.77万元,同比增加26%;提租补贴支出390.57万元,同比增加24.48%,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6万元,同比增加1.61%;购房补贴支出85.80万元,同比增减少11.41%;采暖补贴114.26万元,同比减少3.53%;项目支出4468.54万元,同比减少1.21%;以上各项指标数额增减变化原因为2015年增资因素及人员基数变化的影响。

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2016年我厅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表: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安排76.24万元,同比增加3.18%。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2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1.24万元),同比增加3.41%,原因为人员基数变化,省财政厅核定指标数额增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归口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管理机构的支出。

          三、  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反应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四、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五、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  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住房公积金支出:指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提租补贴支出:指按照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二购房补贴支出:指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表请点击查看:省审计厅部门预算信息2016公开报表 2016030415314623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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