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审计局出台《依法行政廉洁从审监督办法》进一步规范依法廉洁从审行为

23.06.2015  11:12

近日,鹤岗市审计局出台了关于《依法行政廉洁从审监督办法》。此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规范。

此办法对审前、审中及审后各阶段需加强风险薄弱点进行了规范,对需加强廉政监督节点进行了具体规范。规定审计组审计项目实施后需填写《审计组执行廉政纪律情况报告书》,向局纪检组报告审计项目廉政执行情况。实行审前廉政谈话提醒制,规定重大项目由局主要领导进行审前谈话提醒;一般项目由分管领导或纪检组长进行审前谈话提醒。对审计任务、目标、方法步骤、完成时限和质量标准等做出部署;对审计组及其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审,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和遵守工作纪律等提出要求;规定审计组进点前,参审人员要签订“廉政承诺书”或“廉政风险提示单”,由监察室备案留查等。对审计人员不履行、不当履行、违规履行职责,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出现严重审计质量问题,造成损失浪费,带来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将按照鹤岗市审计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审计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行政问责;对违反党政纪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党政纪处理;触犯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