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客车坠崖事故调查报告发布 8人被采取措施

19.12.2015  14:51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赵强

  一辆车身上印有“送文化下乡专用车”字样的民间豫剧团大巴车,于今年3月2日深夜行驶至安阳林州市一个弯道时发生事故,致20人死亡,13人受伤。

  河南商报记者昨日获悉,省安监局在河南省安全生产网发布《安阳市林州“3·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8人已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

   回顾

   深夜客车翻下山坡

   致20人死亡13人受伤

  3月2日23时许,车牌为豫AL9139的大巴车,沿226省道由卫辉向林州方向行驶至45公里700米处弯道时,因车速过快,操作不当,撞断公路右侧防撞护栏翻下山坡,造成客车内20人死亡,13人受伤。

  调查报告显示,事故发生时,该车核载35人,实载33人,车辆状态正常。驾驶人宋怀申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11年6月至2014年8月,宋怀申持其兄宋怀根驾驶证,以替班司机的身份,在郑州市驾驶519路公交车。事故发生时,宋怀申持有宋怀根的驾驶证。

   【焦点1】

   出事客车

   归无证民间豫剧团所有

  经调查发现,2014年7月,田四伟组建演出团队,属于私人拼凑演出团队。团队有固定人员13人,临时人员近20人。现有车辆3部,其中一辆就是出事的客车。

  演出团队驻地设在新密市白寨镇韦沟村文化广场戏楼,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演出活动许可,个体演员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个体演员证。

  团队组建以来,演出剧种是豫剧传统戏曲和现代戏剧。2014年7月以来演出毛利润40万元至50万元。

  调查报告显示,该演出团队3月2日在荥阳贾峪镇演出后,直接乘坐涉事客车赴林州市临淇镇演出,随后发生交通事故。

   【焦点2】

   冒用郑州市豫剧一团名号

   假冒送文化下乡车辆

  事故现场,悬崖底部散落的杂物中,有多份“郑州豫剧一团”的宣传资料。

  调查报告显示,出事前的这次演出,由经纪人孙莲娣、任长海联系,田四伟冒用“郑州市豫剧一团”与林州市临淇镇前寨村会计签订演出合同。

  演出活动未向林州市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孙莲娣、任长海也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个体演出经纪人资格证。

  调查报告中特别提出,该演出团队没有固定的名字,冒用过“郑州市豫剧一团”“河北春燕豫剧团”“驻马店豫剧团”等名称。

   【焦点3】

   事发车辆坠崖时

   瞬时时速63公里

  对于该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是一起责任事故。

  驾驶人宋怀申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超速行驶、无证驾驶、肇事车辆制动性能不符合要求,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媒体曾报道称,一名伤者说,当时司机开得比较快,车上的人都说开慢点,但司机很自信,当出事的一刹那,司机说:“踩不住刹车了。

  河北津实司法鉴定中心对涉事客车的鉴定结论为:客车制动前的行驶速度41km/h,坠落山崖时的瞬时车速为63 km/h。

   追责

   8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

   22人被建议给予党政纪处分

  调查报告显示,3月2日19时43分和20时39分,涉事客车经过郑少高速执法服务站和新乡市平原新区执法服务站时,两站均未按规定检查登记。

  调查报告称,客车驾驶人宋怀申、车主李喜乐、演出团队负责人田四伟、经纪人孙莲娣和任长海、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分局交通巡防大队负责人周宜君、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分局交通巡防大队民警郭方超、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郑少高速大队执法服务站民警王勐等8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

  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分局、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郑少高速大队、新密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荥阳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荥阳市文化局、林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22名相关人员,被建议给予党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