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国家宪法日暨“12.4”全国法治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02.12.2016  12:34

市委依法治市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依法治市办、司法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对大力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是集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的重要节点,是开展全民普法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今年“12•4”期间,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将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市
      二、时间安排
      从2016年11月下旬起,到12月中旬结束。
      三、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两学一做”活动,重点学习宣传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范党内监督制度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要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学习宣传重点,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活动准则,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
      (三)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大力宣传与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治安、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公民自觉学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活动内容
      一是组织开展“孟繁旭杯”2016哈尔滨大学生法律电视辩论大赛。二是组织全市“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大型广场宣传活动。三是举办学习宪法讲座。各单位、各部门要普遍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宪法教育,结合实际开展宪法日宣誓活动。四是举办宪法巡讲进校园活动,深入中小学校讲解宪法基础知识及校园安全常识。五是组织专家、学者、律师开展“百场法治讲座进基层”活动,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六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12•4”宪法宣传。在市电视台“哈尔滨新闻”滚动播出“12•4”宣传用语和法治公益广告;在“早安哈尔滨”和“你好东北亚”晚新闻节目中,解读宪法相关知识;邀请法学专家围绕深入学习宪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在市电视台“民主与法制”专栏录播访谈节目。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策划。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使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活动成为法治宣传的重要平台和推进法治建设的有效手段。要切实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确保活动落到实处。
      (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特点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设计组织好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努力拓宽宣传渠道、创设宣传载体。
      (三)结合实际,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综合运用各种方式方法,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
      请各区、县(市)、各部门于12月2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哈尔滨市司法局法宣处。
      联系人: 赫崇娟
      联系电话:85891067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中共哈尔滨市委依法治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哈尔滨市司法局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