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村民枪杀闯入家中野象被拘 涉非法持有枪支

24.07.2015  12:22

  资料图

  央广网北京7月24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我们常说“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可是最近发生在云南的一件事让人们对这句话有了更多的思考。一群野象闯入西双版纳一村民家,村民在大吼大叫驱赶不成后,端起自制枪支射向野象群,后来发现一头母象死在了自家鱼塘里。

  经有关专家检验,野象头部中弹,腹中还孕有一头发育较成熟的雄性小象。目前嫌疑人王某已被刑事拘留。王某被刑拘引发了争议,争议焦点:如何平衡野生动物保护与原著居民生存之间关系?

  “野象闯入家中”、“村民无奈举枪”、“大象致死”、“村民被刑拘”,这些关键词,容易让人认为,王某被刑拘是因为他打死一头闯入家中的野象。于是,记者向云南西双版纳森林公安局新闻办主任常宗波求证,原来,王某被刑拘的原因并不是他打死大象,而是他涉嫌非法持有枪支。

  常宗波:我们是以非法持有枪支把他刑事拘留的,打大象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需要下一步再做调查。因为你持有枪支,私自改造枪支,能打死象绝对也能打死人,这危险公共安全。象出来第一枪就把它打翻了,说明他是有准备的,起码有可能打猎。因此非法持有枪支,肯定要把他刑事拘留。

  西双版纳森林公安局新闻办主任常宗波介绍,7月19号早晨,王某的妻子上厕所时,野象来到厕所边,正在喂猪的母亲大声呼喊,情急中他从床上爬起来,提起自制枪走出来并大声吼叫试图吓跑野象,但没有任何反应,他就朝象群打了一枪,不久便发现一头野象死在自家鱼塘里。

  常宗波:从现场来看,离厕所80米的地方发现了大象的脚印,并且柴房跟厕所之间,我们发现了4堆大象的新鲜粪便,厕所的房顶已经被大象击打、破碎。当时他媳妇在厕所里面,他就提着改装的枪朝象打了一枪,打在大象的左眼上方17厘米的地方,我们用吊车把它吊装回到了保护区内进行解剖,然后制作标本,的确很可惜,解剖的时候就发现里边有小的象,90公斤的小象,胎儿。很可惜。

  刚才常宗波30多秒的表述中用了两个“很可惜”。不仅因为成年母象腹中有一个重99公斤的发育成熟的小象。还因为野生亚洲象是我国一级重点保护动物,目前我国仅存于云南西双版纳、普洱和临沧等地,数量估计只有250头到300头之间。

  那么对于村民王某的行为,为保护家人而打死野生保护动物是否面临惩罚?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非法持有枪支,这是犯罪行为,非法持有枪支私藏弹药,包括自制枪支都构成犯罪行为,可能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至于打死野象是否构成非法扑猎还要看具体情况。像他这样是为了赶走大象不一定构成犯罪,因为一般扑猎野生动物才构成犯罪。

  西南林业大学副教授、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光表示,从刑事责任分析,王某可能不构成犯罪,属于紧急避险。

  李春光:如果他描述的情况属实,就是野生亚洲象对他家人或者本人造成严重威胁,不得已采取的行为,即便有损害后果,如果是紧急避险也是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近年来,随着保护力度加大,西双版纳野生亚洲象数量有所增加,但人象冲突却不断加剧,野象损坏庄稼、伤害人畜的事件时常发生。今年以来,西双版纳就已经发生3起较严重野象伤人事件,导致3人死亡多人受伤,一些村寨居民甚至“闻象色变”。在保护区为何野象会走入村寨?常宗波说,原来保护区外大量集体林变为经济林和农业用地,种植橡胶、茶叶。

  常宗波:大家原来走出保护区来还有国有林,现在一出保护区就是村寨,原来寨子边上还有部分林子,现在都砍了种橡胶种茶叶,橡胶边上就是玉米地,大象过来到玉米地吃玉米,这对大象诱惑非常大,就像把你关在糕点屋,肚子非常饿,香味飘过来就会去偷食嘛。

  常宗波认为解决村民与野象冲突的当务之急是,建立廊道。

  常宗波:全部恢复森林是不可能的,但是可以跟老百姓收回点土地,建立廊道,几百米宽一公里宽,全部恢复为天然林,这块地不允许种橡胶,不允许粮食,大象找不到吃的就会到另外地方迁徙;另外保护区提倡百姓给大象喜欢种吃的,百姓种了后国家给补偿,避免大象出来乱跑。

  目前,有攻击性的野生动物对于原著地居民的伤害越来越多,西南林业大学副教授李春光建议,政府除了提供财力解决野生动物的食源基地外,野生动物对原著居民致害,国家应该落实从补偿到赔偿制度的过度。

  李春光:我国对野生动物致害只是强调补偿,但是我们认为应该确定为赔偿制度,从《物权法》角度,野生动物是国家所有的‘物’,既然是国家的物致人损害,那么国家是否应该赔偿呢,就像居民饲养的动物致人伤害要赔偿,是一个道理。

  (原标题:西双版纳村民枪杀闯入家中野象被拘 警方称因其非法持有枪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