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6家企业备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不备案发卡可罚3万

26.10.2014  12:29

  24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两年来,我省已有26家企业到商务部门进行备案,其中哈市18家。随着预付卡备案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商家进行备案,使市民持卡消费更有保障。

  单用途预付卡是商业预付卡的一种,它是由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用的一种预付卡。记者从商务部门获悉,目前我省关于“单用途预付卡”的投诉主要有两类,一是“办卡容易,退卡难”;二是“商家跑路,顾客损失惨重”。哈市市民张女士去年3月份在一家洗浴中心办了张会员卡,预存2000元。今年4月,张女士要离开冰城,便想把卡里剩余的500元给退了,可对方却一口咬定“不能退”:“售卡时,我店已缴纳了部分税款,退卡给你,我的损失将无法挽回!”有了《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依法,发卡或售卡企业应将资金退至与退卡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内,并留存银行回执单,卡内余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就不存在纠纷了。

  “要求备案,就是为了防范发卡企业卷款跑路。”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商家在进行登记备案时,必须确定一个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按预收资金的一定比例存入存管资金。一旦出现出题,就可以动用这部分存管资金来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存管资金的比例是多少?该负责人介绍,《办法》将规模发卡企业的存管资金比例设定为上季度预收金额的20%,该比例既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又能防止其滥用预收资金。

  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企业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未到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一旦被商务执法部门查获,将面临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该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发现商家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或在消费过程中,遇到单用途预付卡纠纷,可拨打12312热线进行投诉。

  我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名单

  大庆松雷购物休闲有限公司

  大庆新潮名品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哈尔滨裕昌食品有限公司

  哈尔滨万达百货有限公司

  哈尔滨阳光大自然商务会馆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友协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黑龙江金安欧罗巴广场发展有限公司

  哈尔滨卓展时代广场百货有限公司

  哈尔滨联强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哈尔滨香格里拉大酒店有限公司

  黑龙江远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双鸭山和盛隆超市有限公司

  双鸭山市奇特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远大群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黑龙江中铁龙禹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佳木斯江天大酒店有限公司

  佳木斯佳兴四海鲜餐饮有限公司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央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通乡商店有限责任公司

  绥化市华辰商贸有限公司

  哈尔滨盛恒基生活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松雷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红博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哈尔滨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

  哈尔滨新世界百货商场有限公司

  新闻链接: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2012年11月起施行,按照规定,凡在我省范围内从事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和居民服务业的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除此之外,如“新一百”、“麦凯乐”、“大润发”等总部不在我省的企业,应在总部所在省份进行备案。(作者:褚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