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13家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17.09.2014  10:50

  记者从省环境保护厅获悉,今年以来,我省环保部门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截至上半年,共有13家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总保额8500万元,总保费58.2万元。

  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和人保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成立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领导机构。今年上半年,包括我市黑龙江运通北孚润滑油经销有限公司在内,全省共13家企业投保。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尽管责任保险公司的赔款是支付给投保企业,但这种赔款实质上是对污 染受害人利益的补偿。企业购买污染责任保险能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但不能作为免除或减轻企业行政或者刑事 法律责任的依据。(作者: 吴殿峰 刘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