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省委命名400家单位为“2017-2018年度黑龙江省青年文明号” 黑龙江法院38家单位榜上有名

08.05.2019  02:30

    近日,团省委决定命名400家单位为“2017-2018年度黑龙江省青年文明号”,黑龙江法院38家单位榜上有名。

    其中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信息处新闻组、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黑河市爱辉区法院执行局等三家单位为团组织独立评选序列入选单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二庭、依兰县人民法院达连河人民法庭、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对青山人民法庭、克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龙江县人民法院景星人民法庭、讷河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泰来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甘南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五林人民法庭、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桦川县人民法院政工科、桦川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肇源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肇源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密山市人民法院裴德人民法庭、鸡冠区人民法院西郊人民法庭、鸡东县人民法院鸡林人民法庭、鸡东县人民法院平阳人民法庭、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长兴人民法庭、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铁力市人民法院郊区人民法庭、伊春市新青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集贤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爱辉人民法庭、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北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逊克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漠河市人民法院北极人民法庭等35家单位为行业系统联合评选序列入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