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建立农村村务监督委员会

04.11.2014  17:38

  黑龙江省密山市为加强农村基层民主监督和党内监督,服务推进新农村建设,在全市154个行政村探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明晰职权,准确定位。市委、市政府下发文件对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任务均逐条做了细化和明确,对村务监督业务流程也做了规范,明确监督委员会主要是履行监督职责,同时集议事职责、理财职责、协调职责于一身;享有监督权、检查权、质询权、建议权。

  民主选举,规范操作。该市村级监督委员会的产生,按照充分酝酿人选、规范选举程序、严格监督把关等环节进行,切实将那些公道正派、敢于监督、群众公认的代表选上去。

  建章建制,保障运行。该市不断建立和强化培训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和考核奖励制度,保证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素质,促进其提高工作积极性。

  把握关键,精心指导。该市在注意克服监督委员会履职不利的倾向,防止体制虚设的同时,还不断注意克服监委会履职“变味”倾向,防止体制走形变样。在监督权限上,明确监委会没有否决权;在监督方法上,要求监委会参与不干预、帮忙不填乱、补位不越位、监督不出位;在制约措施上,当发现监委会成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时,可以按程序提请村民代表会议予以罢免和撤换。(作者:姜涛、辛永刚)(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