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法院:不厌其烦调解 促困难当事人权益及时实现

19.11.2015  21:24

        “我已经拿到钱了,真是太谢谢你们了!”11月16日下午,家住密山市裴德镇的张凡青赶到密山法院,将一面写有“依法为民,公正廉洁”的锦旗送到法官手中。

        2013年末,张凡青的丈夫王兴胜在密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属的裴德信用社贷款七万元,并在裴德信用社办理了由太平洋人寿保险鸡西支公司承保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合同约定身故保险金为七万七千余元,且第一顺序受益人为裴德信用社,第二顺序受益人为张凡青及其长子王志家、长女王春艳。2015年1月24日,王兴胜在他人处干活时不小心被绊倒,导致心脏病复发不幸身亡。事后,张凡青找到密山市信用联社请求其起诉太平洋人寿保险鸡西支公司赔偿,或书面放弃第一顺序受益人权利,由张凡青及其长子、长女起诉,但是均被拒绝。因此,张凡青将密山市信用合作联社和太平洋人寿保险鸡西支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给付保险金。

        密山法院于2015年4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后,考虑到张凡青失去亲人,家庭生活困难,为了使张凡青等第二顺序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实现,主审法官多次找到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进行沟通,一次又一次,从法理到情理,不厌其烦,终于促成三方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