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法院:担保人外出打工 老房被强制还债

10.12.2019  17:41


    2016年7月,张甲向王某借款13.6万元,约定利息1.5分,还款期限一年,如逾期,按3分利息计算。张乙、孙某、蒋某三人为其担保。然而张甲未能如期还钱,三位担保人未履行担保义务。2018年1月4日,王某向密山市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张甲2018年5月1日前偿还本金3万元,2018年12月30日前偿还本金5万元,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本金5.6万元,利息自借款日至还款日止月利率1.5分,2020年12月30日前付清利息。三位担保人负连带给付责任。逾期,四人均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8年6月19日立案执行,王某申请执行,本金、利息、受理费、执行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共计201279元。

    执行干警多次到担保人蒋某家,均被告知其外出打工,无法联系。经查蒋某在密山市兴凯镇有一栋面积52平方米房屋,其岳母带蒋某两个孩子居住。2018年11月21日,经申请人申请,对蒋某名下房屋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75561元,双方对该价格无异议。2019年9月24日本院依法拍卖该处房屋,经二次拍卖价格60449元,已流拍,王某同意以第二次流拍价格接收该房屋,抵偿债务60449元,然而抵债后房屋未交付。

    2019年10月15日,密山市法院依法对蒋某发出限期倒出房屋的公告,责令蒋某在2019年10月17日前倒出房屋,逾期蒋某并未腾退房屋。2019年12月3日,法院依法强制腾退房屋。因蒋某房屋价格低于执行标的,现担保人孙某的一处房屋现已被依法查封,正在评估中,随后将进行司法拍卖。担保人张某存款已被依法划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