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法院积极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23.02.2016  16:17


        密山法院商事审判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范围、完善服务措施,努力提高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三年来,走访企业40余家,帮助企业签订合同25份,解答法律咨询80余人次,盘活企业和国有资产4500余万元。

        建立企业联系制度。坚持定期、不定期走访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解答法律咨询,积极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出主意,谋思路,帮助企业降低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营质量和水平。

        制定“亲商、利商、便商”措施。推出便民、利民、护民措施承诺,通过以案引商、以法护商、以情感商,搭建外商安心经营的平台。对民营企业的涉讼案件,做到庭审规则、庭审过程、裁判文书、适用法律“四公开”。

        突出审判社会效果。对涉及民营经济主体债务的案件,既坚决,又慎重,既严格执法,又“因案制宜”,决不因方式方法不当而干扰经济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有一定市场和发展潜力的产品,采取协商的办法,只要符合政策,尽量暂缓执行,做到“放水养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