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院监督对库存废弃烟叶的销毁

08.06.2015  12:30

  为加强对密山市废弃烟叶管理的监督,防止废弃烟叶流入非法烟厂。5月27日,密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会同密山市烟草专卖局人员在裴德镇烟站,对仓库内扣压的变色、霉烂烟叶进行销毁。

  2014年8月28日,密山市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在密山市兴凯镇完达山有限公司第四号库房,查获烟叶盐水、变色、霉烂烟叶15,000公斤,案值538,200元,经牡丹江烟叶公司密山分公司裴德烟站检验,该批烟叶无使用价值。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确认为无主案件予以结案,依据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烟草专卖局决定对烟叶进行销毁处理。 

  此次销毁采用集中焚烧的方式进行,为确保废弃烟叶销毁工作合法,密山院预防科工作人员始终坚守岗位,待废弃烟叶全部烧尽才撤离销毁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