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法院 “三公开”彰显司法公平正义

19.07.2014  21:25

  黑龙江日报讯(梁天元)密山市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实行“三公开”,将司法实践与便民服务、司法监督和法制宣传相融并进,让老百姓在司法实践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审前公开,案件的每一条信息都在阳光下。“立完案时,不仅知道了自己案件承办的庭室,还能知道审判长、主审法官与合议庭成员的相关情况,不用再四处打电话询问案件情况了。”密山法院的常客张律师对负责立案的王法官这样说。“以后我们院里案件都是这样办理了。”王法官微笑着回答道。

    这是密山法院司法公开的一个新举措——“信息公开”。

    这项举措的主要内容是:案件在当事人符合立案条件,立案完成后,系统自动分案,将案件分给承办法官或承办合议庭。而法院提供给当事人的材料除了以往的地址确认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材料签收单等之外,新增加了诉讼费标准、与案件性质相应的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印有主审法官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内容的便民联系卡,立案服务征求意见书等。

    除了信息公开,密山法院还结合普法宣传,在审判前开展“宣传公开”活动,即法院对典型性、普遍性和新颖性三类符合公开审理条件的案件,在开庭审理前派专员将案件情况及有关法律法规印制成宣传单,走出法庭,在巡回普法的同时,发放至社会,让百姓以旁听的方式来普法,用百姓监督的方法来公开。前不久,密山法院审理的一起越境捕鱼案,因当事人在兴凯湖水域越境至俄罗斯捕鱼,涉嫌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而被提起公诉。经过法院在开庭审理前的宣传,大量渔民前来旁听案件,让渔民知道了工作中的雷区在哪里,避免了对法律的触犯。

    审中公开,案件的每一个节点都在阳光下。“庭审公开,最根本的意义在于对司法行为的监督和优化。”院长马宝君在全院司法公开会议上这样说。副院长赵鸿江也认为:“庭审公开不是模拟法庭,我们搞不了微博直播,但我们可以让公开常态化,更接地气。

    现在,凡是来密山法院旁听的人员,都会在审判庭前领取一份宣传单,其中包括案件信息简介和合议庭成员信息简介,以及法官行为规范等法律条文。除了让当事人和旁听人员了解庭审中的记录,更重要的是让老百姓监督法院,监督法官。结合数字化信息平台,对于案件审理情况,当事人可凭身份证号码与手机验证码登录法院门户网站进行查询。除此之外,还购置了案件查询机,当事人可以凭身份证到法院案件查询室查询案件审理流程,让当事人清楚自己的案件现在处于什么环节。他们还利用短信平台,将案件处理环节的有关信息及时发送给当事人。

    密山法院监督员魏彤说:“我本身是一名律师,也是法院的监督员,在接到法院的短信后,能够感觉到他们在司法公开问题上的用心,少了很多作秀的味道,多了主动服务的理念。

    审后公开,案件的每一项监督都在阳光下。以往,密山法院对于上诉的案件,在当事人提交上诉状后十五日内将案件卷宗送到立案庭,由立案庭负责送到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这个时候,案件需要经过密山市法院立案庭,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和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其他负责审判的庭科室。案件在流转的过程中,由于衔接存在空隙,当事人想了解案件动态往往很费周折。对此,密山法院对于审判后上诉案件实行案件移交公开措施:利用网络平台和短信平台,当事人对案件上诉情况同样可以查询,掌握上诉案件移送环节情况;由立案庭成立案件移送部,专职专责。当事人可以致电查询,主动了解案件状态;无缝连接,协调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将案件受理情况及时反馈密山市法院,密山市法院再转达当事人,确保案件状态“不真空。”除此,他们还实行“评查”公开。就是对于已经生效的案件,将案件评查情况制作成“案件评查结果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为当事人申诉提供咨询,将自我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编辑:石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