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法院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提质效

16.12.2015  13:09

        日前,密山法院把全面推行院长、庭长办案制度作为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要求院长等院领导和正副庭长每年都要担任审判长亲自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明确院长、副院长每年承办案件不少于法官人均结案数的25%,庭长副庭长每年承办案件不少于法官人均办案数的50%。

        院长、庭长直接审判案件,有效发挥了优质审判资源的重要作用,对于提升审判质量起到了促进作用。同时院庭长深入审判“第一线”,既简化了案件审核把关等内部审批环节,也有力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和促进了其他法官多办案、办好案的积极性,提高了工作效率。院长、庭长办案制度推行以来,院长和分管院领导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256件,庭长、副庭长办案1706件,占全院审结案件数的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