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县法院民事案件“调解七法”效果好

23.03.2016  13:44

  富裕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综合运用“调解七法”,2015年,民事审判一庭审结民事案件897件,其中调解案件743件,调解结案率达到82.8%,调解结案后,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达到81%。

  调解七法具体是:对症下药法。案件分给每个法官后,首先选准调解的突破口,找出双方争议的焦点,有针对性、有重点,少走弯路。如在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被告人张某将自己经营的食品商店出兑给原告人徐某,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了协议,并实际交付。交付后不久,原告以被告出兑的数百种商品质量存在问题为由,起诉到法院。该案双方争论的焦点表面上看是商品质量是否合格,但在立案后,经过办案人多方了解,认为原告起诉的真正原因是购买被告出售的商品价格过高,心理不平衡。在掌握原告的真正意图后,办案人对症下药,根据市场商品的平均价格,制定出了调解方案,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让被告退还一部分贷款,最后使案件得到很好的解决。

  关系沟通法。在案件调解中,审判人员善于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开展工作。如在有些案件调解中,他们利用双方当事人的共同上级机关出面协调,解决矛盾纠纷;利用当事人的亲朋好友或比较信任的人从中劝解,消化矛盾纠纷;利用对过错方有约束关系的主管机关教育诫勉,制止矛盾纠纷;同时还利用与当事人有特殊关系的群体,耐心开导,缓和矛盾纠纷等,变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从而增加案件调解的成功率。

  换位思考法。对待矛盾比较尖锐的案件,通过办案人员与当事人的换位思考,取得当事人的信任,然后再促使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案例借用法。法官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引用相同或相近的案例来说明道理,以做到“用事实说话”。

  开诚布公法。对办案人不信任又非常较真的当事人,主审法官都开诚布公地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把法律条文摆在桌面上,根据具体事实,寻找法律规定。

  互动调解法。对于调解难度较大的案件,形成“互动”的工作方式,一人主办的案件,在调解遇到一定难度时,请其他法官参与调解过程,促使有些案件在调解过程中适当改变一下调解方式,已达到好的效果。但如果案件无法调解必须审判时,充分贯彻审判独立的原则,其他法官不得参与审判工作。

  语言技巧法。语言的运用在调解过程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该院的民事审判法官在案件调解中,做到使语言表达符合法律规定,同时有很强的亲和力和感染力,增强了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感情沟通了,关系融洽了,调解的难度也降低了。在处理案件中,审判法官在语言表达上能够说真话动真情,有效地保证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