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县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16.03.2016  18:47

        富裕法院在接受人大监督上出新招、见实效,得到了人大领导和人民代表的肯定。

        增强“三个意识”。首先,增强人大权威意识。院党组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并列入法官教育培训计划之中,充分发挥党组成员学习上的表率作用和中心组学习在全院的辐射作用,引领全院法官深刻认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进一步增强向人大负责、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坚决维护人大权威。其次,增强监督意识。将自已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摆上院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考核各业务庭工作和法官履职情况的依据之一,要求大家做到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与依法独立审判、对法律负责与对人民负责、实现最广大人民利益与保护当事人利益的有机统一。近两年来,在富裕县召开“两会”中,他们都安排中层干部参加对法院工作报告的讨论,认真听取“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及时整改措施,书面报告人大,逐项抓好落实。再次,增强为民意识。院党组成员做密切联系群众的表率,健全与人大代表联络的工作机制,真正做到让步人大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对于社会关注的“执行难”问题,院领导连续两年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还邀请人大代表对重大案件执行和解执行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取得人大领导对执行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落实三项监督。一是主动接受人大对法院整体工作的监督。坚持主动报告工作,做到全面工作定期汇报,重要工作及时汇报,重要会议、重点工作、重大事项,事先报告县委、人大,确保法院工作始终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二是主动接受人大对审判工作的监督。积极主动配合人大开展调研、视察活动,认真听取人大常委会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扎实做好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定期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民商事、行政各项审判工作。三是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队伍建设的监督。严格按照法官法的规定提请任命法官,实事求是地报告法院队伍建设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员额制等司法改革措施,定期向人大汇报改革进展,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意见,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实现“三个促进”。一是促进审执公正。该院经常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参与案件的旁听、审理和执行等,积极拓展监督渠道。近两年来,有30余人次的人大代表和特邀监督员来院参加各类视察和监督活动。他们每年向辖区的20多位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和监督员呈送《富裕法院工作信息》,使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更全面地了解法院工作。二是促进审执规范。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和执法质量年等专项活动,每月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庭审合议,每季安排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当事人对审判作风的信访投诉现象大大减少,送锦旗、写感谢信的当事人逐渐增多。三是促进司法公正。以监督促公正,以监督促规范,以公正、规范的审判和执行工作,保障和促进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