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法院“阳光工程”将审判活动置于人民监督之下

28.01.2015  11:14

        2014年以来,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大力实施“阳光工程”,使审判活动自始至终全部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审判周期大大缩短,服判息诉率明显提高。2014年审结的各类案件2627件,无一超审限,执行案件的执结率达到98.6%以上,当事人和人大代表的评议满意率达97.4%以上。

        “阳光工程”的核心是公开,即公开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公开服务承诺,公开流程监控等等。为把“阳光工程”落到实处,该院制定了“阳光工程实施细则”,建全一整套督查、监控、制约、指导工作机制,实行动态管理,通过评比、检查、督查,使“阳光工程”不断趋于完善,真正使审判活动通过公开、透明,促进公正。

        在“阳光工程”实施过程中,该院提出一个口号:“凡事当公开则公开”。首先是程序公开。让案件当事人了解本案适用什么程序,法官应当先做什么、再做什么,每项审判活动应当在多长期限内完成,没有完成应视为“违法”或“违纪”,可以举报。其次是证据乃至实体处理上公开。在法庭上,审判法官不自作主张,不以权压人,当庭对证据进行质证,确认哪些证据可做为定案依据,哪些证据不能做为定案依据,即使当事人官司输了,也知道输在哪里。富裕镇福星社区一姓李的当事人因合同纠纷输了官司后,不但没有上诉,反而说:“法官断案公开透明,法院判得有理!”2014年审结的2627件案件,均在最高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审结,且质量高,审理周期较2012年同期下降5.4天,服判息诉率分别较前两年上升10.6%和17.8%。

        富裕法院还立足一个“”字,让群众充分了解法院;突出一个“”字,扎扎实实为人民办好事;注重一个“”字,着力抓好规章制度落实;落实一个“”字,使当事人到法院如沐春风。为此,他们狠抓队伍建设和“一岗双责”制度,把管人与管事结合起来,开展了“五促进”活动;抓班子、抓法官、抓作风、抓管理、抓质效,促进“阳光工程”向纵深发展。倡导对当事人的“四心”:热心、耐心、恒心、公心。通过一张笑脸、一杯热水、一把椅子,拉近当事人与法官间的距离,使他们有话愿对法官讲,有事愿找法官帮。2014年12月4日,法院举行开放日,县人大、政协领导带领各位人大代表和委员参加了法院开放日活动,他们在评议法院工作时,特别是评议法院“阳光工程”促司法公正时,对此非常满意。社会监督渠道的拓宽,推动了该院整体工作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