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09.02.2018  19:23

  2016年7月19日至8月19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2016年11月15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向我省反馈督察意见,省委省政府提出“诚恳接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切实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责任、坚定不移推进绿色发展”4项要求。省委书记张庆伟强调,要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对我省提出的“两座金山银山”要求上来,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艰巨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狠抓整改,解决突出问题。紧盯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挂牌督办,明确时限,持续跟踪问效,集中力量攻坚,确保按照要求和标准全部整改落实到位。省长陆昊提出,要充分认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对照督察组的反馈意见,解决具体问题,并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落实整改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不解决问题决不松手。按照要求,现将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开: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全力做好督察整改工作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反馈督察意见后,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由省长陆昊任组长,省委副书记和副省长任副组长,省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督察整改工作的统筹推进、督促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先后针对督察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批示139次。省委书记张庆伟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委深改组会议、专题办公会议18次,省长陆昊主持召开常务会议、专题会议22次,研究推进督察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细化措施,强化督导,加快推进反馈意见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整治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以赴深化哈尔滨市环境治理、坚持不懈推进重点工作开展”4大方面不断强化措施,将督察反馈意见按照不同类型分解为52项问题,逐条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确保整改任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具体到岗、责任到人。

  (三)完善考评制度,健全法治体系,建立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省委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生态环境保护分数由原来的5分增加至15分(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增加至21分)。我省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省委省政府下发了系列文件,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陆续制定出台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省政府组织各地、各部门全面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相一致。

  (四)严肃责任追究,强化信息公开,发挥督察整改警示作用。我省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13个责任追究问题线索进行归类,追究责任人员170人,其中正厅级干部6人、副厅级干部17人、处级干部93人、科级以下干部54人。在黑龙江广播电视台、黑龙江日报、黑龙江政府网站同时开设“环保督察整改在龙江”专栏,报道督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群众监督。截至2017年底,省内主要媒体已刊发相关报道342条次。

  二、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梳理出的52项问题中,已完成整改33项,其余19项也已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一)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方面。省委书记张庆伟要求,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下大气力研究解决饮水安全、垃圾污水处理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生态保护治理,统筹做好湿地、森林、江河、水源等保护工作,牢牢守住生态红线,严控低效益、高污染、高能耗的矿产开发和产业项目。省长陆昊要求,要真正从思想上把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重视到位,用实际行动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大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把建设良好生态环境作为重要民生工作来推动。省委书记张庆伟、省长陆昊多次调研检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和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省委副书记陈海波,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海涛,时任副省长郝会龙等省领导都分别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出批示、指示。省委省政府建立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对各市(地)开展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我省建立健全相关部门联动机制,严厉惩治环境违法行为。建立“五级”河长体系,省委书记张庆伟和省长陆昊共同担任总河长。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健全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秸秆焚烧联动管制机制,对相关机具实行“敞开补贴”。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进一步完善了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省公安厅与省环保厅联合开展为期6个月的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专项行动。省检察院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政府法制办、省畜牧兽医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强化了联合执法办案机制,草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严厉打击草原违法犯罪行为。

  (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方面。佳木斯市完成退耕还湿2.5万亩,活立木总蓄积量提高至2872.5万立方米,增加96.8万立方米。大兴安岭地区新建那都里河、罕诺河2处市级湿地保护区,新增湿地保护面积195万亩。鸡西市实施17个退耕还湿、湿地植被恢复、生态缓冲带项目,退耕面积8280亩,恢复退化湿地27万亩。基本恢复扎龙自然保护区内克尔台乡2150亩湿地原貌。饶河东北黑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4处非法采砂场全部取缔。关闭千鸟湖旅游度假区中位于挠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域内的所有景点,恢复观测站和观鸟台原有功能。拆除大庆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全部违法建筑,恢复原有生态。大气环境质量逐渐向好。2017年,全省空气质量年平均达标天数比例达到88.7%,较2015年提高2.8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5微克/立方米;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全年共淘汰小锅炉4721台;淘汰黄标车87917辆,完成年度任务的155.86%。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2017年,62个国控考核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共41个,比例为66.1%,高于年度考核目标12.9个百分点,有93.5%的断面已达到2020年水质目标。

  (三)哈尔滨市污染治理方面。省委常委、哈尔滨市委书记王兆力实地调研阿什河治理推进情况。积极推进《阿什河水体达标方案》,明确了五大整治措施及5类31个重点工程项目。阿什河水质明显改善,2017年,阿什河口内断面(入松花江口)氨氮平均浓度为2.54mg/L,比2016年降低27%。重新编制了《磨盘山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推广农业“三减”(减化肥、减农药、减除草剂)技术,推动备用水源建设,松花江沿岸供水工程已具备20万吨应急供水能力。时任市长宋希斌组织召开了由600余家企业1600余人参加的淘汰燃煤小锅炉攻坚战役动员大会,强力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并多次现场协调督办,2017年哈尔滨市城市建成区共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2074台。向阳垃圾场垃圾渗滤液已得到有效治理。哈尔滨市双琦环保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原有垃圾焚烧飞灰已转移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项目已建成投运。尚志市垃圾处理场于2016年12月运营。

  (四)区域污染问题解决方面。持续加大民生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力度,鹤岗市、齐齐哈尔市甘南县、双鸭山市集贤县等8个生活垃圾处理场已全部建成。齐齐哈尔市克东县、鸡西市麻山区等17个生活垃圾处理场全部投入使用。宁安市完成污水处理厂污泥治理工程建设,启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作;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临时堆场防渗工程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污泥处置场投入试运行;佳木斯市进行净水厂升级改造。齐齐哈尔市完成齐齐哈尔化工集团公司5.9万吨电石渣清理。大庆市清除肇源沿江湿地23处采砂堆放点,停止26条采砂作业船、14户采砂户的采砂活动。宁安市益昕钢铁有限公司8台冶炼设备已全部拆除完毕并封存。牡丹江市完成阳明区木业企业锅炉整治任务,查处12家环境违法企业。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湿地、林地资源违法行为。2016年10月以来,全省环保部门共实施行政处罚1418件,罚款数额2.6亿元。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72件68人,监督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126件126人,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89件245人,起诉811件1029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省将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刻认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坚定不移的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进一步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把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摆上突出位置,以鲜明的态度、坚定的决心、有力的举措抓好整改落实,为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筑牢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