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状告夫妇讨要148万元欠款 对方称钱被骗被判还钱

28.10.2014  12:56

  刘女士曾出借208万元购房款给王先生夫妇,后因对方仅归还60万元,她两度提起诉讼讨要余款。庭审中,现已离异的夫妇俩却否认借款,称当初是帮刘女士在商场租赁摊位,但钱被中间人骗走了,他们也是受害人。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刘女士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被驳后,她又起诉要求两被告返还不当得利,后获得通州法院的支持。

   原告称是借款

  今年初,刘女士一纸诉状将朋友王先生及其前妻李女士告上法庭,要求二人共同归还借款148万元。庭审中,她提供了三张银行转账凭条以证明借款的发生。

  刘女士称,被告因购房急需资金提出借钱,考虑到朋友关系于是答应且未要求二人出具借条,她先后于2012年7月、10月以及去年7月,分三次向李女士的银行账户内转账共计208万元。去年9月,她要求两被告还款,但对方仅还了60万元。去年12月,两被告协议离婚并约定债务由李女士单独承担。担心钱要不回来,刘女士才提起诉讼。

   被告称是投资款

  庭审中,这对离异夫妇对刘女士当初转账的原因予以否认。李女士称,她曾在西单商场租赁摊位从事婚纱零售生意,此三笔转账系刘女士委托自己在西单商场购买摊位的费用。为了帮助刘女士购买摊位,李女士联系到同在西单商场经营摊位的王女士,王女士表示可以为其办理购买摊位事宜。后在西单商场卫生间内,自己分数次以现金形式将208万元陆续交给王女士。李女士说,王女士拿到钱后却人间蒸发,这笔巨款亦无处索要。为减少原告的损失,她主动退还其60万元。此笔208万元绝非借款,自己亦是受害人,不应全额退还。

  王先生则表示知道刘女士想要购买摊位的事情,但他不清楚原告与李女士之间的具体经济往来,且他与李女士已离婚,二人明确约定债务由对方偿还。鉴于刘女士虽提供了转账凭条,但并未能就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提供有效证据,法院最终驳回其诉讼。

   再次起诉打赢官司

  今年3月,刘女士以不当得利纠纷为由重新提起诉讼,要求王先生与李女士共同返还148万元。庭审中,双方仍坚持各自说法。李女士还称,她已就王女士的行为向警方报案,但因缺乏证据,警方并未立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应如数返还刘女士相应的不当得利款。此外,由于该笔不当得利之债发生在王先生与李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王先生亦应承担共同返还的责任。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晨报记者 颜斐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