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别再心存侥幸!哈市警方不间断对私藏、私售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打击

21.01.2019  16:02

临近春节,哈市警方不断加大对私存、私售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日前,已有多名违法行为人受到行政处罚。

1月17日11时,香坊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和幸福派出所经工作发现,香坊区香东街一建材商店内有售贩烟花爆竹的嫌疑,副局长李震带领侦查员经过多日蹲坑守候,先后将前往该建材商店购买烟花爆竹的宋某国、营业员王某玉和建材商店业主宋某丽抓获,以上3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经查,该商店在明知有禁放禁售烟花爆竹规定后,仍顶风售卖烟花爆竹。他们为了逃避打击,没有将烟花爆竹放在店里,而是存放至该店的库房中,如有购买者,由店主或营业员去库房取货后交给购买者。民警发现,该非法储存窝点地处居民住宅密集区域,库房内存放了大量的烟花爆竹,周边无任何防护措施,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一旦出现问题,后果不堪设想。经现场清点,民警在仓库共查获30余件烟花爆竹,全部为无安全标识成品。

1月14日13时许,道里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新发派出所联合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道里区安监局等多个部门,在对新发镇沿街商户进行"地毯式"检查时,发现新发镇一家仓买的货架上明晃晃地摆着8箱名为"闪光蕾"的烟花爆竹。该仓买业主王某称,这些烟花爆竹是"去年剩下的"。随后,警方将王某带回公安机关。

据新发派出所教导员张鹏介绍,民警曾挨家挨户告知商户,禁止销售烟花爆竹。而本次查出的"闪光蕾"威力较大,仓买业主放在货架上,是正准备出售的。目前,联合执法工作组已将这些"闪光蕾"收缴,并依法对仓买业主王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