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男加油站对面吹风溺水死亡 家属状告加油站

21.11.2015  14:24

  南都讯 记者吕婧 通讯员王艳 2014年9月,潘军(化名)酒后在某旧加油站对开的岸边吹风,不慎掉入水中溺亡。潘军的妻子和三个不到十岁的孩子及潘军年迈的父母将加油站告上法庭,获赔16万元。

   回顾:

   坠海溺亡,家属状告加油站

  2014年9月1日晚,潘军和小舅子、外甥与几个老乡在南朗镇某菜馆吃晚饭,其间潘军喝了一些酒。当晚9时许,潘军回到南朗镇横门宿舍下,小舅子、外甥想扶他上楼休息,他说不用,要到海边吹一下风遛一下狗。随后小舅子、外甥就陪着他到了一个旧加油站对面的岸边吹风。

  坐在岸边时,潘军的外甥担心他酒醉失足,一直用手拉着他,但不久就被潘军甩开了。21时40分许,潘军后仰掉到水里。报警后,中山市公安局南朗分局南朗边防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到现场搜救。经过长时间寻找,工作人员于9月3日11时,找到潘军的尸体。经鉴定,潘军之死属意外溺水死亡。

  事发后,潘军的妻子、三个不到十岁的孩子、以及潘军年迈的父母将加油站告上法庭。他们认为废旧的加油站并没有围蔽起来,完全可以自由通行,所以潘军才能径直到码头,最终不慎落水。

   一审:

   醉酒者自身存重大过错

  法庭上,加油站确认旧加油站的房屋属于其所有,但是旧加油站几年前就停止经营了。加油站认为,“因为码头为公共场所,不能将旧加油站围起来。”法官询问,为何旧加油站搬迁之后,没有将旧加油站的经营场所封闭起来?加油站称:“因为码头还有船只要卸货,我方无权阻止他人通过。

  中山市第一法院审理认为,旧加油站对该场所负有管理责任。潘军死因为意外溺水,潘军在醉酒之后仍去吹海风,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但是加油站对于其旧加油站前边的地域负有管理责任,依法应对潘军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酌情确定加油站对潘军的死亡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共计169102.28元。

  今年1月份,该案件一审宣判后,加油站不服判决上诉至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中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

   加油站应承担侵权责任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法官周逵介绍,本案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侵权纠纷。旧加油站的房屋属于该加油站所有,旧加油站前边临近横门水域的空间属于公共场所,旧加油站对该场所负有管理责任。但是没有证据显示加油站竖警示标识或采取了其他安全保障措施,故认定该加油站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其依法应对潘军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潘军死亡的原因为意外溺水所致,潘军在醉酒之后仍到没有护栏的水域边吹海风,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依法可以减轻加油站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