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推动导游制度改革 游客可上网挑选导游或杜绝零负团费

25.08.2016  15:32

  24日,2016年全国导游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在哈尔滨召开,本次会议由国家旅游局主办,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在会议上讲话,并启动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记者在会上了解到,目前全国已有9省市成为首批导游自由执业试点,我省将借鉴这些试点区域的改革经验,推动导游制度改革发展。会上,全国60多名优秀导游代表获得文明旅游勋章,我省李丛辉、张天竹、桑颖、刘晓杰4位导游获此殊荣。

  自由执业导游收益来源游客服务费和小费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家旅游局已在江浙沪、广东省启动线上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在吉林长白山、湖南长沙和张家界、广西桂林、海南三亚、四川成都等6个城市启动线上线下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其中江浙沪是指江苏、浙江、上海统归为一个试点区域,即此两省一市的导游,可在该区域内打通自由执业。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导游体制改革也将会借鉴这些试点区域的经验。

  导游自由执业分为线上自由执业和线下自由执业。

  线上自由执业:游客可通过服务平台“网购”预约,导游按照预约向游客提供讲解、向导服务,游客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导游支付相关费用。

  线下自由执业:游客通过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A级景区游客服务中心等机构预约,导游按照预约向游客提供单项讲解或向导服务,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导游服务费的执业方式。

  导游收益来源:游客支付的导游服务费和自愿支付的小费。如果导游向旅游者强行推销商品和服务或推荐不具有合法资质的餐饮、住宿、购物场所,将被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导游自由执业或将杜绝零负团费问题

  “导游自由执业后,从导游预定到导游服务,直至服务结束,都有第三方平台进行记录和监督,这要求导游必须提高业务水平,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这样一来,导游职业将可能逐步回归其职业本色——服务好客人。”松北区政协委员卢宏伟表示。

  卢宏伟认为,导游自由执业政策的优势在于,只要客人服务好了,导游对旅行社的依附程度将会大大降低,那些坚持“零负团”模式的旅行社将面临游客和导游双重淘汰的局面,久而久之,“零负团费”的顽疾将会被彻底杜绝。

  游客评价将关系导游的业务量和服务费

  游客的评价将是导游今后业务量多少和服务费高低的重要参考内容。省旅游协会导游分会会长李丛辉告诉记者,若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向全国开放后,在我省登记注册的近4万名导游,就将建立新的导游信用综合评价体系,改革计分管理等规则,从过去仅靠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扣分,转变成通过建立游客评价、“用人单位”考核、旅游部门奖惩为一体的导游执业综合评价制度。“今后我们还将根据游客评价以及协会200多位省内旅游专家组成的智囊团对省内导游进行考核,建立星级导游品牌制度,让游客凭‘星’选导游。”李丛辉说。

  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上线导游执业有了“记录仪

  会上,由国家旅游局开发建设的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正式上线。据了解,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将成为导游执业的“记录仪”,归集了导游执业信息、游客评价及奖惩投诉信息、带团实时位置等,实现对导游事中事后监管。游客、用人单位等可通过平台或对接平台的商业网站,对导游服务进行评价,使评价成为检验导游服务好坏的“晴雨表”。旅游执法人员通过平台实时查询导游位置、认证导游信息、核对行程单和电子合同、在线记录导游违法信息等。

  关于导游“单干”你的疑问我们解答

  Q1:游客如何评价导游服务?

  A:可通过预约导游的网络平台对导游的业务能力、服务态度等进行点评和评价。各家平台都可以通过游客的事后或即时评价,对导游进行点评或评分。

  Q2:导游自由执业过程中,与游客或第三人发生纠纷需要赔偿,试点机构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后,可否向自由执业的导游追偿?

  A:可以的。因为自由执业的导游因自身原因造成游客或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主体是导游本人,试点机构承担的仅是先行赔付的垫付责任。在试点机构先行赔付后,是可以依照试点机构和导游的协议约定内容,向导游追偿其应承担的责任的。

  Q3:自由执业导游提供服务所必须支付的导游本人交通、住宿、餐饮、门票等费用应当由谁承担,如何支付?

  A:该问题属于导游和游客协商的事项,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可包含在导游服务费中由游客一并支付,也可由游客按照相关费用的实际额度予以承担。可由导游先行垫付,由游客后续承担,也可由游客先向导游支付。

  Q4:导游自由执业后,游客想要投诉导游应该找谁?

  A: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或游客发现导游有违法违规行为需要举报的,可通过试点机构介入调解;或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Q5:导游可以投诉游客吗?

  A:可以。导游可对游客不文明行为、违法违约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以维护导游个人的合法权益。(作者:刘欣 王晓丁)

(责任编辑: 所双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