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关于玉米等农产品进一步发挥市场化定价机制

15.07.2015  13:54

  2015年7月10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480号建议答复中回应:关于放开主要农作物农产品价格。具体内容如下:

  内容提要:我国将对玉米、大豆、棉花、油菜籽等品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对稻谷、小麦在执行最低收购价时改变刚性上调的市场预期。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以市场化为取向的农产品价格改革不断推进和深化,从缩小农产品价格管理范围、扩大市场调节比重,到全面放开农产品市场和价格,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明显得到发挥。2004年,国家全面放开了粮食收购市场和收购价格;2014年底,国家放开烟叶收购价格,标志着我国农产品价格已全部放开由市场形成。粮食、棉花、油料等重要农产品关乎农民切身利益和居民实际生活,关乎国家粮食安全。放开农产品价格后,国家并不是放任不管,而是建立了市场化基础上的农产品价格调控体系,涵盖了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农业补贴、进出口调控等措施。在价格支持政策方面,2004、2006年起国家在主产区分别对稻谷、小麦两个重点口粮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2008年以来对玉米、大豆、油菜籽、棉花等大宗农产品实行临时收储;2014年取消棉花、大豆临时收储,并同步开展了目标价格补贴改革试点。从实际情况看,近几年国际市场粮食价格大幅震荡,但在上述政策和其他调控措施的综合作用下,国内粮食价格平稳上升,其他农产品价格总体稳定,为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供给发挥了重要作用,粮食产量实现“十一连增”,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稳定迈上新台阶。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要求,立足我国国情、农情,按照“突出重点、有保有效”的原则,对不同品种实行差别化支持政策。对于稻谷、小麦两个口粮品种,应继续坚持最低收购价,但要改变价格刚性上调的市场预期,以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弱化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收入”功能,减少农民增收对粮食市场价格上涨的过度依赖,同时统筹运用好价格支持和补贴两个手段,保护农民利益。对于玉米、大豆、棉花、油菜籽等需求弹性大、产业链条长、国内外市场关联程度高的品种,要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价格信号引导生产,调节供求,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