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将搭建流浪乞讨人员社区救助联系网络

14.10.2014  10:28

  黑龙江新闻网讯(记者于海霞)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哈市社区特殊群体(流浪乞讨人员)帮扶服务工作会议上获悉,哈市在各区设立救助管理分站的基础上,将搭建流浪乞讨人员社区救助联系网络,在各社区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点。

  社区主任担任帮扶联络员

  会议提出,哈市将依托社区居委会,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点。明确社区主管主任为本社区特殊群体(流浪乞讨人员)帮扶服务工作联络员,负责向救助管理站及相关部门上传救助信息,负责做好户籍地为本社区的流出流浪乞讨人员的接收安置,负责社区有流浪乞讨倾向人员的预防和帮扶。社区网格员为本网格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信息员,负责发现巡查本辖区内街路、庭院、楼洞的流浪乞讨人员,并对其劝导,提供救助联系电话。

  社区信息员发现一般流浪乞讨人员,劝导其向专门救助机构求助,对不听劝导的,及时报告社区联络员,在严寒等极端天气或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告所在区救助管理分站(所在区未设救助管理分站的,向哈市救助管理站上传信息);发现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疑似精神病人、疑似传染病人,要拨打110报警,由公安部门协调120急救中心将其送往定点医院救治;发现老、弱、病、残、孕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要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其发生危及人身安全事件,可直接与哈市救助管理站联系接送事宜。

  为有流浪乞讨倾向人员建档案

  会议提出,社区主管主任要组织社区信息员对本辖区有流浪乞讨倾向人员进行排查,填写《社区有流浪乞讨倾向人员排查和帮扶情况登记表》,建立基础数据档案,并上报至哈市救助管理站。

  社区联络员及社区信息员定期对有流浪乞讨倾向人员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进行随访。协调相关部门及社区志愿者为困境未成年人、孤寡老人、精神病人、智障人员提供帮扶,特殊情况及时报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妥善救助。

  对户籍为本辖区无家可归的特困人员,社区主管主任要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按规定进行福利安置,要将本社区流出的流浪乞讨人员情况及时报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规定进行政策性救助。同时,社区主任还要协调返乡流浪未成年人家庭加强监护,帮助适龄适学儿童返校复学,避免他们再次流浪。

  建立帮扶联席会议制度

  会议提出,为切实推进“社区特殊群体(流浪乞讨人员)帮扶服务”项目的落实,加强哈市社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决定建立社区特殊群体(流浪乞讨人员)帮扶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哈市救助管理站,由市民政局、市救助管理站、各区民政局和街道办事处组成。主要负责组织所辖社区建立救助联系点,健全社区特殊群体(流浪乞讨人员)帮扶服务工作机制、联系网络,督促社区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巡查发现、救助联系,帮助社区解决流浪乞讨人员接收安置、源头预防、困难帮扶等疑难问题,为社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编辑:王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