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部分中小城市和产业园区电子商务发展情况的通知

28.04.2015  15:45

 黑商函[2014]1249号



 


各市(地)商务局,绥芬河市电商办、抚远县商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商务局(经贸局),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精神,全面深入了解我国中小城市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和特点,商务部要求各省遴选3至5个具有一定特点和地方特色的中小城市或产业园区报送电子商务发展情况,以便摸清情况,从国家层面搞好顶层设计,制定政策措施。为树立具有龙江特色的电子商务典型,宣传中小城市或产业园区电子商务发展成绩,争取国家政策扶持,请认真做好电子商务发展情况材料报送工作。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可选择上报1-2个电子商务产业基础好,具有一定特点和地方特色的县(市)或产业园区。其他市地上报具有当地特色的电子商务综合发展情况(可含市地自身情况,上报数量限1-2个)。


二、报送内容


(一)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包括近几年交易规模与结构、交易平台建设情况及主要服务模式,电子商务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如工业、传统服务业等)应用情况。


(二)电子商务服务业发展情况,如物流、在线支付、认证等。


(三)电子商务发展主要特点。


(四)党委、政府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


(五)电子商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如对当地经济总量与结构调整、促进消费和带动就业、百姓生活影响等。


(六)电子商务发展成功案例,如典型电子商务企业、平台或创新应用等。


(七)发展瓶颈及存在主要问题。


(八)电子商务发展未来目标和计划。


(九)对国家层面推进中小城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具体要求


1、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部分中小城市电子商务发展情况材料报送工作,指派专人遴选、组织符合条件的县(市)或产业园区参与材料报送。


2、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务必于2015年1月5日前,将电子商务发展情况材料报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以便统一遴选上报。


    


联 系 人:电子商务处杨雷


联系电话:0451-8262311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014年12月15日


    


    


    


    


    


    


    


    



                       



来源:( 黑龙江省商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