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质监局全面启动对中小学校服 强制性标准执行的监督检查工作

26.08.2016  20:38

  省质监局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紧扣我省增进民生福祉的中心工作,联合省教育厅、纤维检验局于8月25日共同下发了《关于对中小学校服开展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通知》,正式开展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范围主要涉及全省使用校服的中小学校和制作校服的生产企业。检查的重点主要集中在监督检查和监督检验两个环节。监督检查时,对自行采购外省校服的中小学校,重点检查使用单位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记录义务,是否验明并留存了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是否优先选择了已获取或通过国家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生态纺织品认证》的学生服装;对省内的中小学校服生产企业,重点检查进货时原辅料的验收记录,成品是否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GB5296.4-2012)、《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GB18383-2007)、《国家纺织产品 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和《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监督检验时,中小学校服甲醛含量、PH值、染色牢度、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附件锐利性、绳带、残留金属针、棉纤维含量等关键性技术要求为必检项目,小学校服增加耐湿摩擦色牢度、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燃烧性能等重要性检测项目。此次监督检查主要采取辖区自查和省级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9月下旬前,各地教育局、质监部门按照“双随机”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在辖区内组织开展中小学校服监督检查。对于近年来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被举报投诉的企业,明确提出监督抽查比例不低于80%。9月下旬,省质监局、教育厅和纤维检验局成立两个督查组对全省中小学校服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结合日常监管,对生产不合格中小学校服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并将情况通报下发至各地政府,形成我省中小学校服质量的动态监管机制,实现质监系统、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纤维检验机构之间的工作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