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玩“被自愿”的障眼法

19.08.2014  13:40

  广东东莞大朗镇教育局设教育捐款“最低消费”。正科级6000元,正股(副股)级3000元,合同工2000元……这不是发奖金,而是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募捐活动的“捐款参考标准”。这个由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局发起的慈善募捐,自本月8日开展以来遭到了来自镇政府基层公务员的“吐槽”——教育募捐竟设“最低消费”?对此,被推上舆论风口浪尖的大朗镇教育局称,“标准”确实有,但只是“参考标准”而非“执行标准”,实际操作时“一切还是以自愿为原则”。(8月18日《广州日报》)

  教育捐款也有“最低消费”?相信不少人都有过“被捐款”的经历——今天这捐款、明天那爱心,一级一级压任务,最后都要落实到人头上。献爱心当然是好事,可“被捐款”的滋味却并不好受,尤其是三天两头“被捐款”谁都受不了。

  《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受赠人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和接受社会监督。”依靠行政权力搞摊派的做法,无疑是特权意识、霸道作风作祟的结果,不仅不合理,而且不合法。或许正是为了规避由此带来的法律风险,类似做法往往会假惺惺地打着“自愿”的旗号进行。既然是自愿,还搞个劳什子“参考标准”干啥?

  也许,不明真相的群众真的误会了,误把上级的“自愿”当成了强制,误把“参考标准”当成了“执行标准”。可是,即使确实“一切还是以自愿为原则”,上边并没有强迫别人捐款的意思,可笼罩在权力魅影之下的所谓“自愿”,无形当中必将造成巨大的威压。下级怎敢不“自愿”,又怎能不“自愿”?更何况,假如有人不识相、不跟上边保持一致,谁知道会不会招来“小鞋”?

  现如今,喜欢玩“被自愿”障眼法的地方和单位不少。有的婚姻登记点,办结婚证设套餐,最低消费108元,据称“属自愿选择项目”;有的高校,在通知书里夹带银行卡和手机卡,声称学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开通号码,但同时称,如果不开通,又可能收不到学校发送的信息;有的地方,孩子读小学要交数千元“教师节慰问金”。学生家长反映至县教委后,被告知“要退钱就必须退人。”教育局领导表示,确有家长缴纳“教师节慰问金”一事,但均属“自愿”……类似掩耳盗铃的把戏和障眼法,还是少玩点为好。否则,既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给自己的形象抹黑。而作为上级政府和监管部门,也应对这种现象及时叫停、严厉查处,不能任其为所欲为。

  
文/乔志峰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