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为33440名就业困难人员发放6631万元社保补贴

12.02.2015  11:24

  伊春市于2013年12月份启动201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社保补贴申领工作,截止2014年6月末,2013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申请、录入、审核工作已全部完成。该市将为33440名就业困难人员发放2013年度补贴6631万元。
      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灵活就业的积极性,缓解了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经济压力,提高了该市就业水平,增加了社会稳定性。
      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4555”人员(女性年龄满45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5周岁以上),享受政策期限以身份证年龄为准,女性从年满45周岁、男性从年满55周岁下月开始享受补贴,女性年满50或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及特殊工种、病退等人员,自办理退休手续下月起停止享受补贴。享受政策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符的,以身份证年龄为准,按以上规定执行。全省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且当年签订灵活就业协议(灵活就业形式:1、家政服务、钟点劳务、保洁服务;2、婴幼儿看护、养老看护、病人看护服务;3、小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为中小学生提供小餐桌服务; 4、房屋修缮、水、电、煤气管道维修、家电维修服务; 5、早、夜市经营服务; 6、修鞋、理发、缝纫、干洗服务等其他项目);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缴费的“4555”人员。(来源:伊春市人社局门户网站)